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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上接C112版)

  (上接C112版)

  2、行业公司账龄分析法坏账计提比例比较

  非新能源整车业务账龄分析法坏账计提比例

  

  新能源整车业务账龄分析法坏账计提比例

  

  注:未分年度进行披露,按照账龄计提的整体比例为8.55%

  公司不同板块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比例与同板块的上市公司进行比较,结果显示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略高于其他同板块的上市公司。

  综上:公司目前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充分且合理,与公司历史回款情况、应收账款整体质量相匹配。

  (三)请结合补贴政策说明应收新能源汽车补贴款的具体计算方法,未及时收回的原因,后续可回收性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理。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应收新能源汽车补贴款的具体计算方法

  公司研发的车型被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即可根据当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享受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资金补助(即国家补贴),同时根据各地方政策享受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资金补助(即地方补贴)。

  公司按照车型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时的检测报告的相关参数,根据当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对应类型车辆的计算公式计算或根据对应类型车辆参数范围内的定额单车补贴标准确认国家补贴金额,同时根据当地政府的地方补贴政策确认地方补贴金额。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公司销售新能源汽车2016年国家补贴资金计算方法:

  (1)客车根据续驶里程及EKG值进行对照,以10-12米客车为标准车给予补助,6米<车长≤8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5倍给予补助;8米<车长≤10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8倍给予补助;

  (2)货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1800元。

  公司销售新能源汽车2017年国家补贴资金计算方法:

  (1)客车补贴金额=车辆带电量×单位电量补贴标准×调整系数,最终金额不超过中央财政补贴上限。

  (2)货车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最终金额不超过中央财政补贴上限。

  公司销售新能源汽车2018年国家补贴资金计算方法:

  (1)在过渡期上牌的客车按照2017年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

  (2)客车以单车补贴金额=Min{车辆带电量×单位电量补贴标准;单车补贴上限}×调整系数(包括: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系数、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系数、快充倍率系数、节油率系数),最终金额不超过中央财政补贴上限。

  (3货车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最终金额不超过中央财政补贴上限。

  公司销售新能源汽车2019年国家补贴资金计算方法:

  (1)从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的0.1倍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6倍补贴。过渡期期间销售上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8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和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政策另行公布。

  (2)客车单车补贴金额=Min{车辆带电量×单位电量补贴标准;单车补贴上限}×调整系数(包括: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系数、快充倍率系数、节油率系数),最终金额不超过中央财政补贴上限。

  公司销售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资金计算方法:

  公司根据当地政府的地方补贴政策确认地方补贴金额,一般为国家补贴的一定倍数。以成都市为例,2016年度地方补贴的金额为国家补贴的0.6倍,2017-2019年为国家补贴的0.5倍。

  2、未及时收回的原因

  根据财建〔2018〕1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财政补贴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调整为2万公里。”公司销售的新能源汽车需在车辆行驶里程达到2万公里后才能申报补贴。根据各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申请政策,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款收到后方能申请地方新能源汽车补贴。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未收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的车辆4,100辆,应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81,717.37万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27,964.71万元,合计109,682.08万元;其中尚有1,731辆行驶里程尚未达到2万公里,对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0,097.12万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7,423.76万元;已满足申请条件但尚未到规定的申请期而未发起申请的1,000辆,对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6,993.25万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9,102.04万元;已申请尚未审核完成和公示的878台,对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3,233.00万元,对应尚未申请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11,413.00万元;已审核公示,但尚未拨付全部资金的491台,对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394万元,对应尚未申请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25.91万元。

  3、后续可回收性

  鉴于2018年底公司排查发现中植一客生产销售的新能源运营车辆实际行驶里程状况较2万公里差距较大,2019年度,中植一客根据公司总部和成都市政府的要求,针对已销售新能源车辆实际运营状况不理想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整改。公司已积极与客户对接,关注其车辆运营情况,加强售后管理及售后服务,帮助客户提升车辆运营效率,并在2019年度取得较大的突破。

  如上所述,公司2019年未收的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金中,已审核公示,但尚未拨付全部资金的491台,对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394万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3月3日收回;已申请尚未审核完成和公示的878台,对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3,233.00万元,已完成审核并于2020年5月25日工信部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2016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和2018年度、2019年度补助资金预拨审核情况的公示》中予以公示,公司认为以上款项可以收回。

  对于尚未申请或尚未达到申请要求的2,731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7,090.37万元和尚未申请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27,964.71万元,由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每年的补贴政策、审核要求、拨付方式均有所变化,部分车辆运营尚不理想等,公司认为此部分款项的可回收性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和维护,帮助客户提升车辆运营效率,取得剩余补助资金。

  4、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完成新能源汽车销售并上牌时,确认车辆销售收入,同时确认根据新能源补贴政策计算的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的收入和应收账款;公司实际收到相关补贴结算资金时冲减应收账款;公司实际收到的相关预拨资金计入预收款项,待完成结算时冲减应收账款。

  公司根据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判断和参照同行业公司,针对正常营运的车辆对应的应收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不计提坏账准备,针对应收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根据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018年底,公司根据财建〔2019〕13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第四条之规定:“从2019年开始,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即预拨一部分资金,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政策发布后销售上牌的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从注册登记日起2年内运行不满足2万公里的不予补助,并在清算时扣回预拨资金。”公司根据电车资源等行业资讯对2019年新能源补贴政策针对运营车辆要求方面的研究,按照新政策“从注册登记日起2年内运行不满足2万公里的不予补助,并在清算时扣回预拨资金”,同时考虑运营车辆实际行驶里程状况较2万公里差距较大等原因,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预期从注册登记日起2年内难以达到2万公里的新能源运营车辆的新能源国家补助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根据各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申请政策,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款收到后方能申请地方新能源汽车补贴,故对预期从注册登记日起2年内难以达到2万公里的新能源运营车辆的新能源地方补助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鉴于2019年度公司对车辆运营维护有了较大突破,车辆运营情况总体向好,2019年底,公司经过排查,不针对应收新能源汽车国家和地方补贴新增单独计提坏账准备,针对2018年底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部分,由于收回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不转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待实际收到款项时转回坏账准备。根据公司2019年2月15日《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承诺不将转回的坏账计入当期损益,对于重大前期会计差错追溯调整2018年度财务报表。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相关会计处理合理。

  【会计师回复】

  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了公司制定的各业务模块应收账款分类标准;

  2、询问了管理层应收账款的信用政策,了解公司针对不同业务组制定了不同信用账期的原因,结合历史回款情况、客户信用及行业情况,复核了公司信用政策的合理性;

  3、获取了家电制冷配件板块和新能源汽车板块的应收账款明细,关注了主要客户应收账款变动情况,抽查了大额合同、签收单等原始资料,并对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进行函证。

  4、对关联交易和关联往来余额进行关注,实施了检查、发函等程序核查了关联方交易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关注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比对了同行上市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复核了公司坏账计提金额。

  6、了解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政策,并对应收国补金额进行测算,对已收到的补贴款进行查验,对新能源政策补贴款坏账计提金额进行复核。

  经核查,公司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例较高原因具有合理性;公司相应坏账计提比例具有合理性,与公司历史回款情况、应收账款整体质量相匹配,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谨慎;公司应收新能源汽车补贴款的具体计算方法合理,未及时收回原因具有合理性;公司部分新能源汽车补贴款的可回收性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和维护,帮助客户提升车辆运营效率,争取收回剩余补助资金;上述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问题五、年报显示,公司本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45亿元,主要系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13亿元。但你公司存货期末余额为4.58亿元,较期初下降26%。

  (一)报告期内你公司未计提坏账损失及商誉减值损失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一)报告期内你公司未计提坏账损失及商誉减值损失的原因及合理性。

  1、2019年度,公司计提坏账损失201,349,560.11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82,890,189.10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18,459,371.01元。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公司将计提的坏账计入“信用减值损失”列报。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商誉账面原值28,862,926.33元,已计提减值准备28,862,926.33元,商誉账面价值为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故2019年度未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二)请你公司以列表方式详细说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各类存货品种明细、账面价值、跌价准备金额、计提跌价准备的具体原因,并结合各类存货的市场价格及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19年末资产减值测试的合规性和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存货跌价计提情况

  

  2、计提跌价准备的具体原因

  公司根据存货可变现净值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正常销售、使用的存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根据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确定可变现净值;对于存在呆滞、损毁等情况的存货根据其残值可收回金额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确定可变现净值。

  (1)家电制冷配件板块存货跌价计提情况

  原材料期末计提跌价准备5,651,326.95元,包括原材料呆滞品及损坏的材料一批,已完成公司报废流程审批,计提跌价准备5,348,019.70元;存在少量明显价格下跌的材料,按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确定可变现净值计提原材料跌价准备303,307.25元。

  在产品期末计提跌价准备188,903.08元,系无再生产价值的半成品一批,已完成公司报废流程审批,计提跌价准备188,903.08元。

  库存商品期末计提跌价准备11,918,412.62元,包括呆滞品一批,已完成公司报废流程审批,计提跌价准备6,146,345.21元;已损坏或残次品一批,已完成公司报废流程审批,计提跌价准备2,070,557.95元;可正常销售的库存商品经测试,按照预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确定可变现净值计提跌价准备3,701,509.46元。

  发出商品期末计提跌价准备4,778,535.00元,包括已发出尚未结算的发出商品经测试,按照预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确定可变现净值计提跌价准备4,191,258.7元;超过结算期但无法结算的发出商品全额计提跌价准备587,276.30元。

  (2)新能源汽车配件板块存货跌价计提情况

  公司新能源汽车配件板块包括成都联腾动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新动力电机(荆州)有限公司、合肥卡诺汽车空调有限公司和浙江云迪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四家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配件公司”)。受新能源汽车行业补贴退坡、主要客户订单减少以及产品市场竞争力弱等因素影响,自2018年起,新能源配件公司的经营业绩出现大幅下滑。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行业补贴再度退坡,新能源配件公司主要客户均出现了经营困难,且新能源配件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导致新能源配件公司生产经营受到影响,公司存货出现呆滞的情况。

  为了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盘活和变现低效资产,聚焦商用车整车核心业务发展,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将新能源配件公司的股权出售给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公司针对本次股权转让事宜,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评估资质的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以上新能源配件公司进行了评估并于2019年11月28日出具了相关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D-0107号、中联评报字【2019】D-0108 号、中联评报字【2019】 D-0109 号、中联评报字【2019】 D-0110号),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19 年9月30日,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拟出售的新能源汽车配件公司股权作价以本次评估值为依据。

  公司以评估值为基础进行持续计算并计提了新能源配件公司各项存货的减值准备60,398,408.00元。

  (3)新能源汽车整车板块存货跌价计提情况

  原材料期末计提跌价准备29,033,468.79元,系中植一客原材料呆滞品一批,账面余额29,033,468.79元,中植一客已停产该批新能源汽车专用材料对应的车型。由于新能源汽车行业技术指标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变化,公司确定后续不再生产该型号新能源汽车。经现场勘察,该批材料主要为电子产品、塑料织物制品等,出现老化和技术指标不符合当期政策的情况,基本无可回收价值。经公司研究决定,对该批材料全额计提跌价准备29,033,468.79元,其中以前年度已计提23,043,723.73元,本期新增5,989,745.06元。

  在产品期末计提跌价准备3,132,775.61元,包括子公司中植一客以前年度生产备用的半成品车身一批,账面原值5,017,227.29元。由于该批半成品车身适用的车型已不在当前适用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内,中植一客目前也暂无申报相关适用车型进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计划,公司根据车身钢材的预计可回收价值,计提跌价准备3,037,116.01元;中植一客与其他公司合作研发生产样车一台,账面原值95,659.60元,经测试无法满足销售要求,全额计提跌价准备95,659.60元。

  库存商品期末计提跌价准备26,541,583.59元,系子公司中植一客期末结存的新能源汽车中的50辆车,账面原值27,843,466.73元,主要为2016年-2018年生产的各类样车及未完成销售的少量库存车。该部分车辆已存放较长时间,已不属于当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车辆整体技术指标已无法满足当前的新能源汽车政策,且存在老化和损坏的情况,基本无销售价值。同时大多数车辆关键零部件技术指标已无法达到目前政策的要求,无法再次利用,可回收价值很小。公司组织各部门研究决定,对少量尚具有改造和收回价值的车辆,进行改造、拆解和回收,根据预计可回收利用的金额,计算计提跌价准备,对于无回收利用价值的车辆,已向公司总部提起报废流程,并全额计提跌价准备,合计计提跌价准备26,541,583.59元,其中以前年度已计提20,990,606.81元,本期新增5,550,976.78元。

  发出商品期末计提跌价准备34,215,877.43元,系中植一客的子公司中植汽车(淳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淳安”)发出商品一批。2017年,中植淳安与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通家”)合作生产电牛2号纯电动厢式运输车,并将主要配件发往陕西通家。受新能源汽车行业补贴政策和市场环境的影响,合作双方未能及时完成全部车辆的生产销售。剩余部分材料已在陕西通家存放超过2年,且陕西通家已经停工停产,后续也无生产计划。2019年度,中植淳安将该批配件中具有回收价值的动力电池回收并已处理。剩余配件主要为电机、控制器和压缩机,系该车型的定制配件,对比目前主流配置,各项技术指标已明显落后,经与各厂商联系,公司确认该批配件基本无销售和回收价值。鉴于以上情况,经中植一客各相关部门讨论,并参照各零部件厂家呆滞物料的处置情况,综合考虑回收所需各项费用,公司决定全额计提该批存货跌价准备34,215,877.43元。

  3、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家电制冷配件板块情况:

  单位:万元

  

  从同行业上市公司看,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比例略有偏大,主要原因是公司期末集中审批报废了一批呆滞品。

  新能源汽车板块情况:

  单位:万元

  

  从同行业上市公司看,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比例偏高,主要原因是公司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主要是呆滞、更新换代中被淘汰和已经老化损坏的存货,其中新能源汽车配件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6,039.84万元。结合存货周转率等情况,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较为充分和合理。

  【会计师回复】

  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存货管理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评价管理层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和所依据的资料的合理性,并对管理层计算的存货跌价准备进行复核和重算;

  3、对公司存货现场监盘和勘察,记录公司存在的呆滞、损毁和残次的存货;

  4、向公司管理层、业务部门了解公司存货的生产销售及对于库存存货的处置情况和未来市场预期;

  5、查询新能源配件公司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公告。

  6、与评估师进行沟通,与管理层讨论并复核评估师使用的原始数据、假设和方法。

  7、结合期后销售或处置检查,评价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2019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问题六、报告期内,你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为12.11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60.30%,其中向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为9.30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46.32%。请你公司说明对第一大客户所销售的产品类别及近三年的销量变动情况、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坏账核销情况、是否对单一客户销售存在重大依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对第一大客户所销售的产品类别及近三年的销量变动情况、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坏账核销情况:

  

  公司第一大客户海尔白色家电产品配件销售数量、销售金额逐年提高,市场稳定可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和5%的坏账计提均衡。家电制冷配件行业下游客户市场集中度较高,海尔作为全球份额较大的家电企业,客户销售占比高符合行业现状。公司在保持重点客户市场份额的前提下,正积极拓展包括热交换器产品在内的新业务和新客户。

  【会计师回复】

  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报告期内销售清单,检查相关的订单、出库单、送货单(签收单)、发票、回款单据等支持性证据,复核其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通过天眼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查看该客户工商信息、经营规模、成立年限等信息,并交叉查询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报告期内第一大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浏览客户官网,了解第一大客户在其所在行业的地位,分析主要客户和公司是否存在合理的上下游商业关系;

  4、实施分析性程序,对比分析报告期内对主要客户销售收入及毛利率的变动情况;

  5、对主要客户的各期销售情况实施函证和期后回款检查程序;

  6、关注第一大客户的坏账计提比例是否充分,复核了公司坏账计提金额。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答复的关于第一大客户所销售的产品类别及近三年的销量变动情况、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坏账核销情况、客户的依赖情况属实,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有效。

  问题七、根据年报,你公司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3,098.76万元,其中质量赔款支出1,225.64万元,土地出让金滞纳金1,363.94万元。请你公司说明土地出让金滞纳金、质量问题赔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原因、是否涉及诉讼、付款时间、造成的损失及是否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土地出让金滞纳金、质量问题赔款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公司上述质量赔款和土地出让金滞纳金事项均未涉及诉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应披露的交易规则,对净利润影响达到第9.2条第五项(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标准时需对外披露,对净利润影响达到第9.3条第五项(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标准时,除需对外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度,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22,685.67万元,公司质量赔款支出和土地出让金滞纳金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占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00%和1.11%,未达到规则要求的披露标准,且质量赔款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故公司将相关事项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问题八、根据年报,你公司预收款项为6,213.77万元,主要系本期新能源车辆国补预收款增加所致。请提供相关预收款的明细、政策依据并说明上述预收款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19]53号)文件,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植一客于2019年5月21日收到成都市财政局转支付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预拨资金8,845万元;根据工信部2019年10月18日发布的《关于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终审情况的公示》,核定中植一客2017年生产并上牌销售的491台新能源汽车应清算补助资金5,817万元,其中扣减50%已预拨补助资金4,423万元。扣除上述预拨款后,中植一客收到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预拨资金余额4,422万元。

  本次收到的成都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预拨资金8,845万元系中央根据财建〔2019〕13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预拨的资金。根据通知规定从2019年开始,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即预拨一部分资金,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政策发布后销售上牌的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从注册登记日起2年内运行不满足2万公里的不予补助,并在清算时扣回预拨资金。由于中植一客收到的预拨资金对应的新能源营运车辆是否可运行满足2万公里及满足其它审核要求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收到的预拨资金计入预收款项。待清算时,中植一客根据清算文件结转预拨资金。

  根据工信部2019年4月2日发布的《关于2015及以前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和2017年度、2018年度补助资金预拨审核情况的公示》,专家组核定的中植一客满足预拨条件的2017、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车辆数2378台,拟预拨金额8,606万元;根据上述《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19]53 号)文件,最终核定中植一客满足预拨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车辆数2378台,核定预拨金额8,845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预收账款的增加具有合理性。

  【会计师回复】

  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询并与管理层讨论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补贴的历次政策情况、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2、查询并与管理层讨论行业对最新政策的解读及对公司的影响;

  3、查询工信部及成都当地政府的历次补贴拨付的公示信息和拨付文件;

  4、取得公司应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明细,复核和核对公司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计算过程;

  5、检查公司已上牌车辆的行驶记录及相关信息;

  6、核对公司应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信息与公示信息和拨付文件;

  7、检查预拨资金的实际收款情况;

  8、检查期后预拨资金的实际结算情况。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2019年度预收款项增加合理。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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