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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0-037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6月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七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岩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对是否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进行了核对及自查,认为公司目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提议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十二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未确定与本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随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根据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805,638,601股,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0万元(含2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拟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所筹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发行当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度)>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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