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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0-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1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董事长袁永彬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忠喜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3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4议案名称: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5议案名称: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6议案名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8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9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0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共10项非累计投票议案,且均为特别决议事项,议案均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侯敏、顾侃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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