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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76            证券简称:乐惠国际            公告编号:2020-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0月20日签发的《关于核准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76号)的核准,公开发行不超过1,865万股新股(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9年12月31日。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需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2020年3月14日、2020年3月31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与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签订了《关于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聘请五矿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五矿证券指派朱同和先生和马清锐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中信建投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持续督导工作由五矿证券承接,中信建投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对中信建投及其项目团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附件:五矿证券保荐代表人简历

  朱同和:五矿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博士、保荐代表人,具有12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证券执业证书号码为S0950719060002。曾任中百集团2009年配股项目协办人、亿晶光电2015年非公开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浪潮软件2016年非公开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等。

  马清锐:五矿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具有11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证券执业证书号码为S0950719060001。曾任星河生物IPO项目协办人、风华高科2014年非公开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浪潮软件2016年非公开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风华高科2015年重组项目独立财务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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