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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传动       公告编号:2020-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06月08日,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黛传动”)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台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冠科技”)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意公司、公司子公司与相关开户银行、财务顾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04月23日核发的《关于核准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远智投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18号)文核准,公司向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3,693,693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3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1,999,997.69元,扣除承销费用(含税)人民币8,204,400.00元,实际收到货币资金人民币303,795,597.69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943,693.6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851,904.00元。此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06月04日出具了“川华信验(2020)第003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台冠科技于近日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财务顾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账户仅用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非经法定程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其中蓝黛传动专户用于以募集配套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台冠科技专户募集资金由蓝黛传动专户转入,其仅用于以募集配套资金补充台冠科技流动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指甲方一(或甲方):公司和甲方二:子公司台冠科技;乙方指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璧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雅宝支行;丙方指财务顾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或置换本次交易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以及补充标的公司台冠科技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专户仅用于本次交易中补充其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不存在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如有存单,甲方将在开立存单后二日内通知丙方,并承诺在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于二日内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主办人刘向涛、张宣扬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伍仟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主办人。丙方更换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0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的“川华信验(2020)第0039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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