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0-045
本公司股东张为菊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2)。
持有公司股份7,838,79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6%,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张为菊女士计划自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9月4日期间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838,79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股东张为菊女士与公司股东、董事曾逸先生系夫妻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
截至2020年6月6日,张为菊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张为菊女士在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内尚未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张为菊女士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张为菊女士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减持计划。
(五)截至本公告日,预披露的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减持股东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减持计划属于股东个人行为,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减持股东出具的《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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