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0-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82,7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0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6月11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00号)核准,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35万股,并于2018年8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8,800万股变更至11,735万股。
公司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未实施股份回购,不存在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产生影响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17,35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69,485,1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21%。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其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减持的,其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六十;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无。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无。
(五)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无。
(六)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未出 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七)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 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6月11日(星期四)。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82,7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05%。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名。
(四)本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注1:根据李让灯与公司签订的《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其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减持的,其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六十;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五)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其减持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该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六)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兴装备本次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本次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新兴装备与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新兴装备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及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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