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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华恒盛

  股票代码:002335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龙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802-1931室

  权益变动类型: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0年6月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恒盛”)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2020年6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协议转让书》。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17.87元/股的价格受让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的13,575,512股科华恒盛股份,占协议签订日科华恒盛总股本的5.0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科华恒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龙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法人:滕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MA01NG525R

  4、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802-1931室

  7、成立日期:2019年11月04日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东及股权结构:黑龙江省嘉实龙昇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基于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科华恒盛股份的计划;将根据科华恒盛的业务发展及其股票价格等因素,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科华恒盛股票。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科华恒盛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科华伟业于2020年6月5日签署了《股份协议转让书》,科华伟业拟向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3,575,51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3,575,5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详细情况如下表:

  二、股份协议转让书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科华恒盛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5日签署《股份协议转让书》,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17.87元/股的价格受让其所持有的科华恒盛无限售流通股13,575,512股。

  本次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股份转让方):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股份受让方):北京龙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股份转让款及其支付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17.87】元/股(协议书签署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90%),合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42,594,399】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肆仟贰佰伍拾玖万肆仟叁佰玖拾玖元整)。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次协议转让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支付给予甲方人民币【242,594,399】元股份转让价款。

  三、本次股份转让的审批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方提出的股份转让申请进行合规性确认,并需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除本次交易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与上市公司间进行重大交易的计划或其他安排。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入或卖出科华恒盛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股份协议转让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北京龙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滕刚

  2020年6月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北京龙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滕刚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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