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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37           证券简称:科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公司已在内部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5月22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5月22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0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必要的管理和调整。

  4、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中伦律师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59名调整为235名,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其中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80.6万股调整为435.8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9.4052万股调整为104.2052万股。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相符,且激励标准一致,不存在差异。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的相关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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