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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世茂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1

  债券代码:143165        债券简称:17世茂G1

  债券代码:143308        债券简称:17世茂G2

  债券代码:143332        债券简称:17世茂G3

  债券代码:155142        债券简称:19世茂G1

  债券代码:155254        债券简称:19世茂G2

  债券代码:155391        债券简称:19世茂G3

  债券代码:163216        债券简称:20世茂G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大股东上海世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投资)计划在2019年12月25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4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含2019年12月25日首次增持)。

  增持计划完成情况:2020年6月8日,公司接到世茂投资通知,其增持计划实施完毕。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6月5日期间,世茂投资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票187,558,3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未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上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020年6月8日,公司收到公司第三大股东世茂投资书面通知,世茂投资于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6月5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了公司股票187,558,342股,占公司总股本5%,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上海世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原持股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世茂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211,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4%。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许荣茂先生控制的峰盈国际有限公司、西藏世茂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及世茂投资三家公司共持有本公司股份总计2,556,416,65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8.15%。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世茂投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增持公司股份。

  2、增持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3、增持股份的数量:拟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4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含2019年12月25日首次增持)。

  4、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世茂投资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6、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9年12月25日首次增持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7、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世茂投资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2020年6月8日,公司接到世茂投资的通知,其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6月5日期间,世茂投资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了公司股票187,558,3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未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上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截至本公告日,世茂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99,238,3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64%,公司实际控制人许荣茂先生控制的峰盈国际有限公司、西藏世茂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及世茂投资三家公司共持有本公司股份总计2,743,974,99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3.15%。

  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则的要求履行了本次增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2019年12月26日、2020年2月15日、2020年2月28日、2020年4月2日、2020年5月13日发布的临2019-082、临2020-010、临2020-011、临2020-026、临2020-033的相关公告。

  四、其他事项说明

  1.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 本次增持行为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 世茂投资承诺: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本次增持出具了《关于上海世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持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世茂投资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本次增持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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