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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营业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之专项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94号)核准,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晶科技”或“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公开发行2,15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2017年12月21日公告了《泰晶科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担任泰晶科技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负责对泰晶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城证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结果书面汇报如下:

  一、本次专项检查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2020年5月对泰晶科技2019年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实施了专项检查,在专项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查阅、收集有关文件及资料,与财务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沟通等手段,对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营业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的主要原因进行分析,了解公司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

  二、对专项检查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2019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公司2019年营业利润大幅下滑主要原因

  根据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小组与公司专项访谈,及查阅年度报告,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小组了解到公司2019年度营业利润同比下滑超过50%主要原因包括:

  1、主营业务收入及毛利率下降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968.9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17%,其中主营业务收入50,291.1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22%。由于晶体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明显,而产品单位成本没有较上年同期相应降低,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为19.41%,较上年同期的25.44%下降6.03%,降幅达23.70%。

  2、期间费用上升

  公司加大产品市场开发和销售力度致使公司2019年度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6.16%;另公司新增子公司重庆泰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鹏赫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致2019年度公司管理费用较2018年度增加7.49%。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建议发行人应根据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合理调整经营策略,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防范相关经营风险,加强公司内控管理;提请公司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对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管理,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效益。对于营业利润同比大幅下降50%以上的情况,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除上述 2019 年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的情形外,本次专项检查未发现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其他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小组在本次专项检查过程中,公司协调组织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员及会计师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专项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专项检查的结论

  经过专项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泰晶科技2019年度营业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主要原因是:1、主营业务收入及毛利率下降;2、期间费用上升。

  保荐机构将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业绩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并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保荐代表人:林长华   游 进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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