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0-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铁路运输业务具有“全程全网”、统一调度指挥的行业特性。日常运输工作中,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委托运输服务、铁路相关服务及其他服务,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参与国家铁路联合运输,执行行业统一的清算政策。公司与国铁集团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一、基本情况
铁路运输业务具有“全程全网”、统一调度指挥的行业特性。日常运输工作中,公司与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委托运输服务、铁路相关服务及其他服务,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与国铁集团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履行的审议程序如下:
1、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洪润、邵长虹、黄桂章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由于铁路运输业务具有“全程全网”、统一调度指挥的行业特性,公司与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间存在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运输服务、铁路相关服务、专项委托运输服务及其他服务等关联交易。国铁集团负责铁路行业运输收入清算和收入进款管理。公司参与国家铁路联合运输,执行行业统一的清算政策。双方关联交易透明,通过协议约定,按照实际发生的计费工作量和对应的清算单价相互进行结算。拟签订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3、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是由于铁路运输“全程全网”、统一调度指挥的行业特性所产生的,通过协议约定,按照实际发生的计费工作量和对应的清算单价相互进行结算,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与国铁集团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中国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国铁集团成立于2013年3月14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资本173,95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0号。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铁路客货运输;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并派遣实施上述对外承包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铁路客货运输相关服务业务;铁路工程建设及相关业务;铁路专用设备及其他工业设备的制造、维修、租赁业务;物资购销、物流服务、对外贸易、咨询服务、运输代理、广告、旅游、电子商务、其他商贸服务业务;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卫生检测与技术服务;国务院或主管部门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铁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国铁集团是国有独资企业,资产规模大,业务稳定,且与公司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延续多年,执行情况正常,不存在履约障碍或困难。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待双方各自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后,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协议期限为三年,履行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公司向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将主要提供如下服务:
(1)线路使用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担当列车在京沪高铁线路开行;
(2)接触网使用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担当列车使用公司及所属企业线路上方所架接触网;
(3)车站旅客服务:公司车站向乘坐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担当列车的旅客提供发送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4)售票服务:公司车站出售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担当列车车票;
(5)车站上水服务:公司车站为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担当列车提供上水服务;
(6)其他服务:为确保铁路正常运输及经营需要的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客站商业资产使用等。
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向公司将主要提供如下服务:
(1)委托运输管理服务:动车组列车乘务、路网基础设施设备养护维修、车站旅客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2)动车组使用服务:公司使用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动车组用于开行担当列车;
(3)高铁运输能力保障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保障受托管理线路运输安全稳定,提高运输服务质量,保证列车开行数量和时刻能够满足高铁运输能力需求;
(4)商务旅客服务:VIP车站服务(车站设立VIP贵宾候车区)和VIP列车服务(动车组列车中的商务座及“G”一等座)及其他类似服务;
(5)大修及更新改造服务:设备设施大修、灾害预防、灾害复旧、设备设施更新改造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6)线路使用服务:公司担当列车在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线路开行;
(7)客运机车牵引服务:公司担当动车组在无电状态时由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提供派出机车进行推送服务;
(8)接触网使用服务:公司担当列车使用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线路上方所架接触网;
(9)售票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车站出售公司担当列车车票;
(10)其他服务:为确保铁路正常运输及经营需要的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研究与开发、线路或房屋维修等。
(二)定价原则
协议项下的各项服务定价,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1)按照政府定价确定;
(2)没有政府定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确定;
(3)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适用的行业价格清算规则确定;
(4)没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行业价格清算规则的,按照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5)没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行业价格清算规则,亦没有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的,参考双方与其各自的其他交易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协商确定;
(6)如上述定价标准均不适用,应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全部成本加合理利润以及实际缴纳的税金和附加费后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7)关联交易无法按上述原则和方法定价的,应当按照公允原则进行定价。
(三)交易总量及金额的确定
公司应于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当年度将发生的各项交易的总金额进行预计,并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将当年度预计发生的交易按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双方应按照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总金额进行交易。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上述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将超出部分按照金额重新提交其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双方应按照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总金额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铁路运输具有全程全网、集中统一调度指挥的行业特性。日常运输工作中,公司与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委托运输服务、铁路相关服务及其他服务。
本次公司与国铁集团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是双方在原有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通过书面协议方式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予以进一步明确,不涉及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次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后,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的原则执行,有利于公司与国铁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规范管理,且《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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