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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0-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精工”)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债权融资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权融资计划主要情况

  浙江精工拟以所持有的应收账款为基础,发行产品募集资金,后续以应收账款回收产生的现金流进行偿付,浙江精工仅每年支付一定的利息。在不增加负债的情况下,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二、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具体发行规模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期限: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期限为3+N或2+N。具体期限结构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前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债权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4、资金用途:根据实际需求,用于日常经营周转、偿还有息债务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5、发行时间: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批准的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6、担保安排: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发行对象: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认定的投资者。

  8、主承销商:按照债权融资计划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债权融资计划主管机关的要求确定。

  9、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注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工作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浙江精工法定代表人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用途、发行时间、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办理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终止。

  四、决策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满足经营资金需求。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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