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0,547,4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6月1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9年5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16号)核准,江苏国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茂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4,380,000股,并于2019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378,947,400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463,327,4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4,38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78,947,4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7名股东,分别为常州市国恒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悦君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悦君安企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常州市正德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常州市恒茂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常州市正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及季平,该部分限售股共计40,54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5%。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0年6月15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前述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为463,327,400股,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378,947,400股减少为338,4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由84,380,000股增加至124,927,40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7名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
如果本人/本机构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本机构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7名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前述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因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茂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股东作出的承诺,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对国茂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0,547,4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6月15日(因2020年6月14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2020年6月15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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