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北仑区璎珞河路128号一楼104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旭东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徐曦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长徐旭东先生及董事沈际存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周小芬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林国峰先生、钱海明先生、财务负责人卢建波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投资建设旭升高智能自动化生产工厂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议案需要作出特别决议,上述议案已获得参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阮芳洋、徐成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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