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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尚未开庭

  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申请人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罗工业”)为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涉案的金额:太罗工业涉及仲裁的金额包括请求偿还工程款人民币7,916,768.00元、相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27,774,671.76元、仲裁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的情况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当事人

  申请人: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757251733C

  所在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佳华街8号(罗克佳华电子工业园)

  被申请人:鄂尔多斯市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志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706163957XR

  所在地址:鄂尔多斯市空港物流园区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案情

  申请人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9日与鄂尔多斯市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变更前为:鄂尔多斯市空港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工程概况及合同价格以及质量保证、合同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该工程于2014年10月30日经鄂尔多斯市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理方、设计方验收合格,2015年10月22日经基本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验证定案表确定最终审定金额为79,126,768.00元。但鄂尔多斯市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太罗工业支付全部工程款。经太罗工业多次催要,鄂尔多斯市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一直未支付,欠付工程款7,916,768.00元。

  由于鄂尔多斯市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在上述合同履行过程中严重违约,太罗工业向位于鄂尔多斯市的鄂尔多斯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于近日收到鄂尔多斯市仲裁委员出具的《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开庭通知》。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仲裁请求内容

  太原工业就上述纠纷,向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具体请求内容主要如下:

  1.请求仲裁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7,916,768.00元工程款。

  2.请求仲裁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7,774,671.76元违约金。(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16.1.2发包人违约的情形(7)其他约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及其他应支付款项,应向承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计算方法:每延误5天,承担应支付未支付金额千分之一违约金,延误超过30日的,承包人可以选择单方终止合同或者由发包人再上述违约金标准基础上加倍承担违约金。)”

  上述共计35,691,439.76元

  3.由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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