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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数量上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鉴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33,802,773股,按照公司最新总股本进行测算,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相应调整为46,760,554股。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有关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5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6月1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33,400,396股(含本数),即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调整的情况

  公司根据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19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4日)的公司总股本167,001,981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167,001,981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33,802,773股。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按照最新总股本进行测算,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上限作出相应调整如下: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公司总股本×20%=233,802,773股×20%=46,760,554股。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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