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20-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期债券的债券简称为15国信Y1,债券代码118938,本年度计息期间、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等如下:
1、本年度计息期间:2019年6月25日至2020年6月24日
2、债权登记日:2020年6月24日
3、债券兑息兑付日:2020年6月29日(2020年6月25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4、最后交易日:2020年6月24日
5、摘牌日:2020年6月29日
2020年6月24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年6月24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发行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期永续次级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6月29日兑付,摘牌日为2020年6月29日。为确保兑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期永续次级债券
2、债券简称:15国信Y1
3、债券代码:118938
4、发行总额:人民币5,000,000,000.00元
5、发行方式: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6、发行对象:合格投资者
7、存续期限:永续次级债券期限为自发行日起直到发行人选择行使赎回权为止。公司已于2020年5月13日在交易所网站发布关于“15国信Y1”永续次级债券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并全部赎回的公告,决定不行使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并对登记在册的“15国信Y1”全部赎回;故本期债券在2020年6月29日(2020年6月25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全部到期。
8、票面利率:5.8%
9、计息方式:附息式固定利率
10、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1、起息日:2015年6月25日
12、付息日:存续期期间每年的6月2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本金兑付日:发行人已经公告不行使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并对登记在册的“15国信Y1”全部赎回。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6月29日(2020年6月25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4、最后交易日:2020年6月24日
1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无
16、担保情况:无
17、受托管理人:无
18、监管银行:无
1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次级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0、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80%,每手(面值1,000元)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058.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兑息额为人民币1,046.4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058.00元。
三、债权登记日及兑息兑付款到账日
1、债权登记日:2020年6月24日
2、兑息兑付款到账日:2020年6月29日
3、除息日:2020年6月29日
4、兑付日:2020年6月29日
5、最后交易日:2020年6月24日
6、摘牌日:2020年6月29日
四、债券兑息兑付对象
本次兑息兑付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24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国信Y1”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兑息兑付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息。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兑息款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息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兑息兑付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咨询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邮政编码:518001
咨询联系人:刘鹏
咨询电话:0755-22940122
传真电话:0755-82133058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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