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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06        证券简称:远东传动         公告编号:2020-019

  债券代码:128075        债券简称:远东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9日上午9:00时。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6月9日下午3:00。

  2、会议召开的地点: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昌盛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延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2人,代表股份242,450,1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21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8人,代表股份242,220,7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17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29,4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0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2,220,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4%;反对229,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489,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90%;反对229,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242,220,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4%;反对229,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489,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90%;反对229,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2,220,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4%;反对229,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489,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90%;反对229,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42,220,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4%;反对229,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489,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90%;反对229,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42,330,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7%;反对119,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599,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8%;反对119,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2,220,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4%;反对229,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489,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90%;反对229,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7.01.候选人:关于选举李庆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242,220,8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4%;

  7.02.候选人:关于选举郑元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242,220,8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7.01.候选人:关于选举李庆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48,489,8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92%;

  7.02.候选人:关于选举郑元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48,489,8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9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国宝、陈帅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基于上述审核、查验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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