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0-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华都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都公司”)近日收到中核龙原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标通知书》,通知确定华都公司为示范快堆LOT566A - 一体化扩散型氢计第三次招标采购项目的中标单位。
一、工程中标基本情况
1、标的物:示范快堆LOT566A - 1号机组、2号机组的一体化扩散型氢计项目设备。
2、中标总金额:1号机组一体化扩散型氢计项目设备中标金额为94,835,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仟肆佰捌拾叁万伍仟元整),2号机组一体化扩散型氢计项目设备(有条件执行)暂定中标金额为94,835,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仟肆佰捌拾叁万伍仟元整),合计中标总金额为189,67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玖佰陆拾柒万元整)。
3、交货时间及地点:分批交货,1号机组设备交货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前,2号机组设备到货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交货地点为交易对方指定地点。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经核查,中核龙原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签署合同基本情况
2020年6月8日,华都公司与中核龙原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示范快堆LOT566A-一体化扩散型氢计采购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标的物:示范快堆LOT566A - 1号机组一体化扩散型氢计项目设备,包括蒸发器出口钠中氢计、蒸发器溢流管钠中氢计、过热器溢流管钠中氢计及钠缓冲罐气中氢计等设备。
2、合同价格:94,835,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仟肆佰捌拾叁万伍仟元整)
3、交货时间:分批交货,1号机组设备交货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前,交货地点为交易对方指定地点;
4、合同生效时间:2020年6月8日。
四、工程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华都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2、在合同生效后,华都公司根据该工程的进度安排交付设备,具体交付进度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履行。此次示范快堆LOT566A - 1号机组设备金额约占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的8.75%,公司将按照交货进度生产部件并确认销售收入,预计将增加公司2020-2021年度的销售收入和净利润。
3、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华都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都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署了示范快堆LOT566A - 1号机组设备合同,尚未签订示范快堆LOT566A - 2号机组设备合同,因此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中核龙原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标通知书》;
2、华都公司与中核龙原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示范快堆LOT566A-一体化扩散型氢计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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