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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关于减持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超过1%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0-056号

  

  股东南京埃斯顿投资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南京埃斯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埃斯顿投资”)于2020年5月16日通过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计划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号),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埃斯顿投资,拟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6,800,000股,拟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该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拟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020年6月10日,公司收到埃斯顿投资的书面告知函。埃斯顿投资在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并于2020年6月9日提前终止前述减持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埃斯顿投资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具体情况

  二、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说明

  鉴于埃斯顿投资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的减持情况说明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三、 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埃斯顿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施的减持情况与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并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3、埃斯顿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和提前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埃斯顿投资已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四、备查文件

  1、埃斯顿投资出具的《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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