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20-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框架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实施金额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本《框架协议》所涉及具体业务,双方后续另行签订合同进行约定,以专项合同内容为准。
2.本《框架协议》为双方的战略合作意向,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框架协议无后续进展或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合同签署概况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航空”、“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在上海与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商飞”)签订《飞机购买暨构建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框架协议》”),约定华夏航空自2020年起,拟引进、运营100架ARJ21-700和C919飞机;同时双方拟在航空器设计与优化、航空器维修和服务、航空科普/教育、海外市场开发、人才培养与交流、国产民用飞机产业生态等方面进行合作。
公司签订本《框架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双方另行签订专项合同前,公司将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25号
法定代表人:贺东风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1.01亿元
经营范围:民用飞机及相关产品设计、研制、生产、改装、试飞、销售、维修、服务、技术开发和咨询服务;与民用飞机生产、销售相关的租赁和金融服务;从事业务范围内的投融资业务;劳务合作;经营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经营公司或代理所属单位的进出口业务;承接飞机零部件的加工生产任务;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技术等业务。
中国商飞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中国商飞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国产民用飞机的引进与运营
华夏航空自2020年起,拟引进、运营100架ARJ21-700和C919飞机,中国商飞给予华夏航空必要的支持和优惠条件。
2. 其他合作内容
鉴于中国商飞具有国产民用飞机研发、制造优势,华夏航空具有支线机型和支线市场的运营、商业模式优势,双方拟围绕国产民用飞机,在以下方面展开合作:
共同推动航空器设计和优化,探索航空器维修和服务新模式,开展航空科普/教育,开发海外市场特别是“一带一路”及非洲市场,培养人才,整合资源,进而构建起国产民用飞机产业生态。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框架协议》后续的具体实施,将为公司稳步扩大运营规模提供运力保障;有利于输出公司在支线飞机运营、维修、培训等方面的能力,进一步发挥公司支线运营优势。
公司具有本《框架协议》的履约能力;本《框架协议》为双方的战略合作意向;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框架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实施金额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协议所涉及具体业务,双方后续另行签订合同进行约定,以专项合同内容为准。双方另行签订专项合同前,公司将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框架协议无后续进展或未达预期的情况。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本《框架协议》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
中国商飞与公司签订的《飞机购买暨构建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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