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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425              股票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2020-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撒文化”)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0 年 6 月 8 日、2020 年 6 月 9 日和2020 年 6 月 10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相关情况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与国内某大型游戏发行公司就在游戏发行、渠道、运营、IP、衍生品、市场、广告、资本等方面的战略合作事项正在洽谈签署,尚未签订正式的战略合作协议,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且后续合作事宜的开展受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影响,可能产生协议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的风险。鉴于本战略合作事项可能引起公司股份价格波动,为避免过早透露、泄露有关信息,洽谈期间公司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双方商定、同意并承诺对本协议有关事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战略合作事宜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6、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与国内某大型游戏发行公司就在游戏发行、渠道、运营、IP、衍生品、市场、广告、资本等方面的战略合作事项正在洽谈签署,尚未签订正式的战略合作协议,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且后续合作的开展或将受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影响,可能产生协议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的风险。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0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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