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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李旭亮、温琦的通知,控股股东勤上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李旭亮、温琦于2020年6月9日收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0]京02民初153号)等案件相关材料。法院已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济南分行”)与被告勤上集团、李旭亮、温琦及第三人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粮信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被告一: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李旭亮

  被告三:温琦

  第三人: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令第一被告向原告支付回购固定价款10.5亿元,及自2017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溢价款(以10.5亿元为基数,按年化7.26%计算;暂计至2019年12月20日为154,577,500元);

  2、判令第一被告以其出质的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勤上股份;股票代码:002638)233,000,000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原告就该股票折价、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上述第1项范围内优先受偿;

  3、判令第二被告、第三被告就第一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二、相关说明

  根据通知函显示,浦发银行济南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出资方与中粮信托签订了《信托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粮信托与勤上集团、李旭亮、温琦分别签订了《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股票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勤上集团以其持有公司的23,300万股提供质押担保,通过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业务交易向中粮信托融资14.5亿元,李旭亮、温琦为勤上集团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浦发银行济南分行认为,由于勤上集团未按时向中粮信托支付回购固定价款及溢价款,构成违约,且中粮信托未履行受托人职责,因此浦发银行济南分行根据《合同法》第402条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融资结构不合理、快速扩张、经营困难等原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较大金额债务,加之金融环境与金融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融资出现困难,资金周转紧张,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正积极设法解决清偿债务。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本次诉讼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诉讼中败诉、相关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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