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98 证券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2020-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商河路3号宏宇酒店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注:有2名代理人同时代表A股及H股出席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3、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奉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陈福香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1、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改《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修改《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修改《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聘任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及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关于修改《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议案名称:关于为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9.00 关于选举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
(二)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三)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第 1-6 项、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第1-2项议案、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第1-2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已经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7-19项均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还听取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丽、袁金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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