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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碧蓝环保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东完成利润补偿及减值补偿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20-031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南碧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合计36,080万元收购伍卫国、王阳和湘潭恒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手方”)所持有的湖南碧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碧蓝”,前身系湖南碧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与交易对手方签署《购买资产协议》。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湖南碧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签署<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并于2019年5月17日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署《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湖南碧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签署<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湖南碧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签署<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署《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2019年12月31日,利润补偿期届满,湖南碧蓝利润补偿期实际实现的净利润累计数16,595.68万元,超过16,378万元,但低于17,607万元的,即每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15%以上(含本数)但未达到20%的,公司按照《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和《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对湖南碧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利润补偿安排。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的《关于湖南碧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160号)、《关于湖南碧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置入资产2019年末减值测试报告》(天健审[2020]3161号),确认伍卫国、王阳和湘潭恒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各方利润补偿期间届满应向甲方支付的利润补偿及减值补偿合计金额为63,065,413.71元。

  截止公告披露日,王阳的利润补偿及减值补偿金额3,153,270.69元已补偿完成,资金已到达公司账户;湘潭恒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利润补偿及减值补偿金额12,613,082.74元已补偿完成,资金已到达公司账户。

  公司将继续按照《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和《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之安排跟进利润补偿及减值补偿事宜,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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