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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 2020-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10日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路24号海岸环庆大厦八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黄振光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6人,代表股份266,741,44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4.239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2人,代表股份数163,640,54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3.27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4人,代表股份数103,100,89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0.964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6,922,11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407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529,84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207%;反对211,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793%;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0,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431%;反对2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5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海潇昳律师、麦琪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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