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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 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0

  债券代码: 128057           债券简称:博彦转债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一)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彦科技”)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4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本分配方案实施前,若总股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

  (二)目前公司可转债(债券简称:博彦转债,债券代码:128057)正处于转股期内,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了变化。截至2020年6月9日公司总股本为528,985,868股,公司总股本在股权登记日前可能随博彦转债的转股而发生变化,公司将以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 6 月17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94元(含税)。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利润分配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4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4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8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9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0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一)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6月9日至股权登记登记日:2020年6月17日)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7号楼博彦科技大厦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志飞

  咨询电话:010-50965998

  传真电话:010-50965998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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