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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0-050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8,995.97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1号《关于核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24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承销费6,500,000.00元(不含已预付的保荐费5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233,500,000.00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1,767,496.2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0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27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5月12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合计8,995.97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合计8,995.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995.9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536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以募集资金8,995.97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995.97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春秋电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2)春秋电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春秋电子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春秋电子以募集资金8,995.9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关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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