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0-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针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本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于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19年10月13日至2020年4月13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本激励计划公布日前六个月内,无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三、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公司在披露本激励计划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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