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85版)
1)积极拓展间接融资渠道。深化银企合作,并积极拓展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综合利用多种融资方式,缓解公司短期偿债压力。随着整体业务不断扩大,公司提前做好银行授信工作,确保贷款渠道通畅、授信额度充足;
2)积极开展股权融资。2020年5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346)号《关于核准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能够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资本结构。
问题8:在建工程。根据年报,2019年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5,192.26万元,期初余额为0,主要系报告期内新建总部基地和员工住宅楼,其中员工住宅楼确认在建工程4,877万元,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1.97%。请公司补充披露:(1)总部基地和员工住宅楼项目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总预算、工期、资金来源、土地安排等,以及对公司流动性的影响,前期相关事项信息披露是否充分;(2)员工住宅楼开发后具体用途是什么,公司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后续是否计划开展房地产业务,该项目是否存在合规障碍;(3)结合公司近期业绩与流动性情况,评估开展员工住宅楼项目的原因和必要性。
回复:
(一)总部基地和员工住宅楼项目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总预算、工期、资金来源、土地安排等,以及对公司流动性的影响,前期相关事项信息披露是否充分;
1.项目背景
2011年7月,岳阳市政府为支持公司在本地上市,特召开专题会议,并形成了《关于支持湖南百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发展的会议纪要》,会议核心是支持以百利科技为主体在国内上市,市委市政府给予公司税收、资费、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同时协调相关地块用于建设公司总部基地。
2014年12月,公司与岳阳经开区签署了《项目入区协议书》,明确了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取在岳阳经开区巴陵东路以北,白石岭路以南地块,面积为22.1亩,地块将用于建设公司总部基地。
2017年12月15日,公司以9,950万元的价格拍得位于岳阳经开区巴陵东路北侧、白石岭路以南地块,用于建设公司总部基地项目用地,土地面积22.1亩,容积率3.45。2018 年7 月,公司全额缴纳了土地出让金9,950万元,取得了项目地块的《不动产权证书》,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主要建设内容
根据岳阳市政府批复的总部基地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公司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地址位于岳阳经开区,由公司总部科研大楼和员工住宅两栋楼组成,地上总建筑面积约5万平米,其中总部科研大楼建筑面积为1.5万平方米,员工住宅建筑面积为3.5万平方米。总部科研大楼全部为公司自用,员工住宅作为商品房销售给公司员工。
3.项目总预算和资金来源
公司总部基地项目工程总预算金额为44,099.11万元(不含土地),其中办公楼将采用银行基建贷款筹集资金,住宅楼将采用员工集资筹集建设资金。目前详细预算正在编制中,初步预算如下:
4.工程进度
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项目进展,目前已经完成规划报建等工作,并于2020年5月开展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工程,2022年竣工验收,后续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会计处理
公司总部科研大楼费用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员工住宅费用通过开发成本科目归集。由于公司目前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总部科研大楼和员工住宅在报表上均并入在建工程列示,待公司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后,员工住宅费用将在开发成本科目单独列示。公司将按照政府有关商业、住宅用地的红线划分图和相关费用分摊文件等依据,根据占地面积法和建筑面积法对总部科研大楼及员工住宅费用进行分摊。
(二)员工住宅楼开发后具体用途是什么,公司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后续是否计划开展房地产业务,该项目是否存在合规障碍;
公司总部基地项目中住宅开发是将住宅作为商品房定向销售给公司员工队伍,主要为了解决员工住房问题,吸引外地专家落户岳阳,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公司业务未涉及房地产开发行业,目前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但公司拥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相关专业配备齐全,符合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条件。后续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审批需要,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确保项目建设的合法合规。待项目完成后,公司将注销房地产开发资质,未来不再继续从事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结合公司近期业绩与流动性情况,评估开展员工住宅楼项目的原因和必要性。
公司总部基地项目员工住宅因拟定向销售给员工,将采取员工集资的方式进行建设,公司工会开设集资专用资金账户,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通知员工统一将住宅建设集资款汇入专户,资金专户将由专人进行管理,并由公司监事会、财务计划部进行监督。员工住宅所有建设资金将通过员工集资的方式解决,故不会对公司的现金流和当期业绩造成影响。
公司作为一家轻资产科技型的上市公司,人才为公司发展的源动力,只有打造稳定的人才队伍,留住和吸引高端人才及核心管理人员,才是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另一方面,公司作为岳阳本地的上市公司,岳阳市委市政府为促进公司吸引和留住人才,进一步扎根岳阳,也对公司总部基地和员工住宅的建设给予了大力帮扶与支持。所以通过员工住宅的定向开发,在解决员工住房问题的同时,将极大地提高员工的信心和热情,增强员工企业归属感,对未来公司实现更加宏伟的战略发展目标,打下坚实而又牢固的基础。
问题9:预付款项。根据年报,2019年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1.47亿元,较期初增长103.75%,远大于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增幅。请公司:(1)补充披露前五名预付款对象名称、是否为关联方、采购内容、金额、形成时间、上年同期采购金额、是否逾期、未发货原因,以及预付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说明报告期内预付款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交易对方履约能力等,说明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回复:
(一)补充披露前五名预付款对象名称、是否为关联方、采购内容、金额、形成时间、上年同期采购金额、是否逾期、未发货原因,以及预付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说明报告期内预付款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单位:万元
注1:2019.6:预付30%,2,941.44万;2019.12:预付部分发货30%,1470.72万;2019.12部分到货,冲预付2,451.2万。
注2: 2019.6:付年度采购预付款800万;2019.6部分采购到货330万,同时办理了出入库,冲减预付款330万元。
注3: 2019.3:付年度采购预付款1000万;2019.6部分采购到货224万,同时办理了出入库,故冲减预付款224万元。
注4:2019.12.31应付账款347.03万元冲减预付款后预付账款余额为:898.97万元。
注5:2018年该单位应付账款72.00万元;2019.9:预付30%为105.00万元,11月支付提货款42.00万元,预付冲减应付后预付账款余额为:75.00万元
经公司自查核实,公司与2019年前五大预付款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以上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都按照行业惯例约定付款条款,以上合同预付款都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符合行业惯例。
预付账款的发生主要与工程项目的进度相关联,在项目执行初始阶段对大型、长周期设备的订货启动,此时预付款发生额通常较大。2018年处于初始执行阶段的重大合同较少,预付账款7,194万元主要为平煤神马3.98亿元项目设备预付款及百利锂电巴莫2.6亿元输送系统项目预付款。2019年当升科技9.45亿元合同、四川新理想4.66亿元合同、成都巴莫4.71亿元合同三个项目主要在下半年开工,一部分大型、长周期设备采购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点支付了预付款,年末预付账款余额14,658万元主要为以上项目长周期设备订货款。主要项目开工时间较短,处于备货阶段,预付款增长符合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
(二)结合交易对方履约能力等,说明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公司在招议标评审时对供应商资质、资金及技术等实力等进行严格审查,截止目前已收到以上供应商对应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货物及发票,不存在减值迹象。
会计师核查意见:
基于我们对百利科技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以及百利科技后续提供的相关证据,我们认为百利科技上述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相关解释说明真实、合理,2019年末公司预付款项不存在减值迹象。
问题10:应收票据与应收款项融资。根据年报,2019年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3,671.85万元,应收款项融资余额9,791.24万元,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应收票据1.71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计入应收款项融资票据的出票人等主要信息,计入应收款项融资的原因和依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2)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主要涉及哪些银行,终止确认应收票据的条件是什么,已终止确认票据是否仍存在追索权,说明本年度终止确认银行承兑汇票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计入应收款项融资票据的出票人等主要信息,计入应收款项融资的原因和依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1.计入应收款项融资票据的出票人等主要信息
2019年末计入应收款项融资的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均为本公司客户,主要前十大出票人信息如下:
单位:元
2.原因和依据
2017年3月以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其他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保险公司除外)。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上述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通常情况下收取银行承兑汇票,会以背书或贴现的方式用于交易结算或变现,即公司管理该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被会计准则定义为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该类票据(金融资产)根据22号准则和财会[2019]6号文的规定,应当在“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列报。
综上,公司管理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公司对应收票据背书、贴现满足 23 号准则有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以及背书贴现等不存在法律或其他相关交易(如质押等)结果形成的限制,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将除了已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外的银行承兑汇票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列报,归类准确,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主要涉及哪些银行,终止确认应收票据的条件是什么,已终止确认票据是否仍存在追索权,说明本年度终止确认银行承兑汇票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公司用于背书或贴现应收票据全部为银行承兑汇票,涉及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国有大型银行以及其他地方性银行,所涉及银行较为分散。公司自成立以来未曾出现过因银行承兑汇票未能兑付而被追索的情况,公司所持银行承兑汇票所涉及的银行未曾出现过延期付款或是未能付款的情况。
2.终止确认应收票据的条件及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第五条规定: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一)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二)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本准则关于终止确认的规定。”
公司用于背书或贴现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随着票据的背书、贴现,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很小,并且票据相关的利率风险已转移给银行,因此可以判断票据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应当终止确认。
3.本年度终止确认银行承兑汇票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年末已经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终止确认金额1.71亿元,主要是因为神马、当升、红马等总包项目备货量较大,公司在支付设备采购款、工程款时尽可能采取票据方式进行结算降低资金成本。相对于公司2019年主营业务成本11.39亿元的业务规模,已背书尚未到期的票据1.71亿元在合理范围内。
综上,本年度终止确认银行承兑汇票金额较大的原因符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且具有合理性。
会计师核查意见:
基于我们对百利科技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以及百利科技后续提供的相关证据,我们认为百利科技上述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相关解释说明真实、合理,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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