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0-07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2,000股,涉及人数12人,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076%,回购价格为6.13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73,641,620减少至1,073,559,620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06月10日办理完毕。
一、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9年0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实〈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30日至2019年5月9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公司于2019年05月11日披露了《海思科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05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9年07月0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9年08月19日,公司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9年07月04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08月20日。
6、2019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6名离职激励对象徐鑫、栾虎、曾强、刘德俊、张朕旭、付正明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7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年0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6名离职激励对象魏多、谷宏亮、齐正、吕志斌、周文洪、覃永莲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年0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0年06月0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公司原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回购。
2、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
(1)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82,000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076%,占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总数4,030,000股的2.0347%。
(2)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二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中的授予价格做相应调整。因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故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款应以授予价格6.13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3、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已离职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502,66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验资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0】00047号)。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注册资本人民币1,073,559,620.00元、股本人民币1,073,559,620.00元。
三、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73,641,620减少至1,073,559,620股,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四、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努力为广大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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