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1)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有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等情形。(2)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肖虹、郭东辉、齐树洁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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