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0-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2017年三季度总资产增加14,250,000.00元、总负债增加15,000,000.00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减少750,000.00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750,000.00元;2017年末总资产增加19,037,500.00元、总负债增加20,000,000.00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减少962,500.00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962,500.00元;2018年一季度总资产增加19,037,500.00元、总负债增加20,000,000.00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减少962,500.00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不影响;2018年半年报总资产增加19,037,500.00元、总负债增加20,000,000.00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减少962,500.00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不影响;2018年三季报总资产增加18,287,500.00元、总负债增加20,000,000.00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减少1,712,500.00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750,000.00元;2018年末总资产增加16,542,894.12元、总负债增加18,500,000.00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减少1,957,105.88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994,605.88元;2019年一季度总资产增加16,542,894.12元、总负债增加18,500,000.00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减少1,957,105.88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不影响;2019年半年报总资产增加15,621,394.99元、总负债增加18,500,000.00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减少2,728,605.01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921,499.13元;2019年三季度总资产减少7,378,605.01元、总负债减少1,500,000.00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减少5,878,605.01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3,921,499.13元;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现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1、2017年8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天目”)向黄山市屯溪供销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屯溪合作社”)借款1,500万元,并于2017年12月通过直接与间接持股全资子公司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薄荷”)向屯溪合作社借款500万元,合计2,000万元通过委托付款方式,转入公司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实际控制的长城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账户。上述2000万元借款均未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未在黄山天目、黄山薄荷及公司财务账目体现。直至在编制2019年9月份财务报表时,公司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入账体现,造成公司《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以及《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2019 年三季度报告》相关科目列报不准确。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11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8)。根据浙江证监局的相关监管要求,公司现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2、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时,会计师认为黄山天目2018年度已资本化的1,532,105.88元研发费用条件不充分,应费用化,同时应结转收到的政府补助1,500,000.00元,本次一并予以更正。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采用追溯法更正上述前期差错,影响公司《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以及《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2019 年三季度报告》相关科目及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财务报表更正的情况
1、《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2、《2017 年年度报告》
(二)2018年财务报表更正的情况
1、《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2、《2018 年半年度报告》
3、《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4、《2018 年年度报告》
(三)2019年财务报表更正的情况
1、《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1)对2019年一季报表的影响
(2)差错更正事项对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2、《2019 年半年度报告》
(1)对2019年半年度报表的影响
(2)差错更正事项对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3、《2019 年三季度报告》
(1)对2019年三季度报表的影响
(2)差错更正事项对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说明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司董事会对因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感歉意!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3、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4、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审核报告,结论性意见为:“我们认为,天目药业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如实地反映了天目药业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天目药业对上述信息地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其追溯调整的说明;
5、监事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其追溯调整的说明;
6、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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