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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0-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更正对公司的影响: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末总资产减少4,570,885.3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增加2,141,417.41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12,007.0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114,876.2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加114,876.29元。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 4月 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未经审计的《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报告》、《2020年第一季报报告》及正文,现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公司调整了 2020年一季度报告的相关期初数据,形成了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相关更正事项。

  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的议案》,本次定期报告更正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更正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的具体内容

  (一)“二、公司基本情况之2.1主要财务数据”更正内容

  1、更正前:(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更正后:(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三、重要事项之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更正内容

  1、更正前:(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更正后:(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同时,经公司自查发现,除上述更正内容及涉及到相关会计科目调整外,由于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导致“三、重要事项之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2)控股子公司银川天目山签订重大工程合同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最后一段落中关于“截止本报告期末,银川天目山已向共向兰州支付工程预付款”的金额有误,一并更正如下:

  1、更正前

  截止本报告期末,银川天目山已向共向兰州支付工程预付款3,091.22万元,工程项目已暂停实施,后续具体实施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银川天目山已向文韬投资、武略投资预支付股权转让款5,414万元,本次交易目前尚处于筹划阶段,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交易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沟通协商,交易方案细节尚未最终确定,具体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更正后

  截止本报告期末,银川天目山已向共向兰州支付工程预付款3,073.12万元,工程项目已暂停实施,后续具体实施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银川天目山已向文韬投资、武略投资预支付股权转让款5,414万元,本次交易目前尚处于筹划阶段,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交易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沟通协商,交易方案细节尚未最终确定,具体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本次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由于上述更正,导致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末的总资产减少4,570,885.3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增加2,141,417.41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12,007.0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114,876.2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加114,876.29元。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公司本次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的相应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本次更正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更正事项。

  3、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进行本次更正。

  更正后的《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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