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六月
重要提示
1、红土创新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于2020年1月7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红土创新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8号)批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
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者可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通过战略配售取得的股票。
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将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红土创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接受场内、场外申购和赎回。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计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投资者还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cxfund.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网上交易开通流程、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场内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指定的登记机构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份额上市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的“(十一)销售机构”。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具体发售对象详见本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20年6月16日起至2020年7月1日,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认购方式公开发售。其中场外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0年6月16日起至2020年7月1日;场内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0年6月16日起至2020年7月1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的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7、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
8、对于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
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对于场内认购,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每笔最低认购金额及追加认购金额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如果募集期限届满,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低于50%,并于10个工作日内返还相应款项。
9、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场外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场内提交的认购申报,在当日接受认购申报的时段内可以撤销。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1、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红土创新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tcx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333)咨询购买事宜。
14、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调整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以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为主要投资策略,需参与并接受发行人战略配售股票,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与价格波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红土创新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501201
基金场外简称:红土科技创新3年封闭混合
基金场内简称:科创红土
(三)基金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
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者可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通过战略配售取得的股票。
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将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红土创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接受场内、场外申购和赎回。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为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为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
(十)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投资者还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cxfund.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网上交易开通流程、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场内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指定的登记机构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份额上市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十一)销售机构
1、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3层
联系电话:0755~33011863
传真电话:0755~33062910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060-3333
电子邮箱:service@htcxfund.com
2、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s://trade.htcxfund.com
3、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8888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客服电话:400-990-8826
(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焦刚
电话:0531-8960616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5)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5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020)95396
网址:www.gzs.com.cn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http://www.gf.com.cn/
(9)申万宏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33389888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大成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付婷
客服电话:95321
(1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21楼
法人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彭洁联
联系方式:0755-82558266
客服电话:95517/4008-001-001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14)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联系人:江恩前
联系电话:021-38784580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15)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金控中心21-2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755-83331195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公司网址:http://www.ykzq.com
(1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客户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8)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李雯
联系人电话:010-60842306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19)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刘美薇
电话:010-85870662
网址:www.tdyhfund.com
(2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楼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客户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1)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郭哲晗
客户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2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徐亮
客服电话:95733
网址:http://www.leadbank.com.cn/
(2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4)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联系人:徐亚丹
客户电话:400-799-1888
网址: www.520fund.com.cn
(2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洪泓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2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6号HALO广场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6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jjmmw.com
(2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客户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8)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客户电话:400-684-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29)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邢锦超
客户电话:95118
网址: jr.jd.com
(3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9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3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张慧
客户电话: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3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33)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庄洁茹
客户电话:400-101-9301
网址: www.tonghuafund.com
(34)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35)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郑立坤
联系人:付佳
客户电话:95357
网址: www.18.cn
(36)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3室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联系人:曾芸
客户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acaijijin.com
(37)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 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38)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2-2-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F 座12 层B
法定代表人:许宁
客服电话:400-829-1218
网址:www.kstreasure.com
(3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 号2 号楼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40)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4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赵旸
客服电话:400-8189-59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42)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 林伊灵
客服电话: 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二)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0年6月16日起至2020年7月1日止,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其中场外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0年6月16日起至2020年7月1日;场内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0年6月16日起至2020年7月1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募集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二)认购程序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认购方式及确认
1、基金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场外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场内提交的认购申报,在当日接受认购申报的时段内可以撤销。
3、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前(含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有效性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以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于投资者怠于查询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认购金额本金足额退还投资者。
(四)认购的限额
1、对于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
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对于场内认购,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每笔最低认购金额及追加认购金额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3、如果募集期限届满,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低于50%,并于10个工作日内返还相应款项。
4、募集期销售规模超过规模限制的约定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若通过场内或场外认购方式的合计认购份额超过募集上限,将对超限当日投资者的认购交易申请进行比例配售,以满足限额要求。比例配售的结果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五)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1、场外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20%,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场内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六)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场外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对于使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1.2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1.20%/(1+1.20%)=1,185.77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185.77=98,814.23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0=98,814.23份
利息转份额=10/1.00=10.00份
总认购份额=98,814.23+10.00=98,824.23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万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利息10元,加上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获得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可得到98,824.23份基金份额。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和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2、场内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对于使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场内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采用截位方式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1.2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1.20%/(1+1.20%)=1,185.77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185.77=98,814.23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0=98,814.23份(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98,814份(保留至整数位)
利息转份额=10/1.00=10.00份(保留至整数位)
总认购份额=98,814+10.00=98,824份
退还资金=0.23元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可得到98,824份基金份额,向投资者退还0.23元。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其中: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上海证券账户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申请账户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账户”)。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
(二)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二)通过非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银行、券商、第三方销售机构的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相关程序以各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三)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并由本人签字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出示指定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提供复印件;
(4)由本人签字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个人版)》。
(5)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写完整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申购业务申请表》;
(2)出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A、请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htcxfund.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B、直销中心柜台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C、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755~33011863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 1501 1000 5257 6124
联行号:1055 8400 0021
账户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欢乐海岸支行
银行账号:4000 1096 1910 0040 694
联行号:1025 8401 0969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销售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个人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5、注意事项
(1)划出认购款项的账户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指定的银行账户一致,并在转账时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用途,例如:“××××认购红土创新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字数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认购款需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7:00前到帐(否则,计入次日认购。募集结束日当天17:00之后到帐的认购无效)。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销售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红土创新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501201
(3)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四)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htcxfund.com)上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需开通网银功能),招商银行借记卡(需开通网银功能)、通联支付渠道所支持的银行卡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tcxfund.com),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
(https://trade.htcxfund.com)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https://trade.htcxfund.com)进行认购。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或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其中: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上海证券账户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申请账户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账户”)。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
(二)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三)通过非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银行、券商、第三方销售机构的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相关程序以各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
(2)出示营业执照(最新年检过的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出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若已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4)出示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提供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5)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机构版)》;
(6)提供填妥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客户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7)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8)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9)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10)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登记表》
(11)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并加盖预留印鉴或者单位公章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申购业务申请表》;
(2)加盖预留印鉴或者单位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 1501 1000 5257 6124
联行号:1055 8400 0021
账户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欢乐海岸支行
银行账号:4000 1096 1910 0040 694
联行号:1025 8401 0969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销售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红土创新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501201
(3)划出认购款项的账户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指定的银行账户一致,并在转账时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用途,例如:“××××认购红土创新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字数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
5、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htcxfund.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柜台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755~33011863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一)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二)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二)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三)若本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6层
联系电话:0755~33011866
联系人:夏芳
公司网址;www.htcx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工商银行)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注册时间:1984年01月0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32,123.46万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97号
联系人:郭明
电话:95588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70号广报中心北塔15F
负责人:黄添顺
经办律师:欧阳兵
电话:020~84115022
传真:020~84113152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首席合伙人:杨绍信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曹阳
电话:021~23237589
传真:021-23238800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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