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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2020-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继续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能源”)继续建立以人民币5,000万元额度为限的互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98号)。

  2019年12月25日,公司与美都能源签署《担保协议书(2019-1)》,同意为美都能源向兴业银行本金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同时,公司与美都能源及其子公司长兴美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置业”)、美都能源实际控制人闻掌华先生签署《抵押反担保合同》、《担保与反担保合同(2019-1)》,约定美都置业提供其所有的浙江省长兴县雉城街道明珠路30-1、30-2、30-3号等24套商业房产(现存22套)向本公司设定抵押并完成相关登记手续(根据当时的评估报告,抵押物评估价值合计为7040.4767万元),且闻掌华先生自愿承担无限连带反担保责任。

  二、逾期担保情况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2020年5月24日,上述担保对应主债权余额2620万元到期,但美都能源未能及时清偿。公司于5月27日向兴业银行代偿本息合计26,363,811.97元。

  基于本公司已依约履行了保证担保责任,并根据《抵押反担保合同》、《担保与反担保合同(2019-1)》,有权向美都能源、美都置业、闻掌华先生追偿,也有权就抵押物折价或就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优先受偿,故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向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保全抵押物。

  截至目前,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已受理此诉讼(受理案件通知书编号(2020)浙0522民初2466号),并对抵押物采取了保全措施。上述抵押物原评估价值7040.4767万元,处置完成后预计可以完全覆盖本公司的代偿金额、相应利息及与诉讼相关的费用。

  综上,因有足额反担保,公司此次履行保证担保责任不会对公司造成损失。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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