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招商招福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上接C66版)

  (上接C66版)

  

  6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7.1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7.2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通过每日分红使基金份额净值维持在1.0000元。

  9.2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19民生银行CD367(证券代码111915367)、19平安银行CD057(证券代码111911057)、19兴业银行CD209(证券代码111910209)、19兴业银行CD256(证券代码111910256)、20杭州银行CD032(证券代码112091805)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9民生银行CD367(证券代码111915367)

  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因违规经营、内部制度不完善、违反反洗钱法、违规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未依法履行职责等原因,多次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2、19平安银行CD057(证券代码111911057)

  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因违规经营、违法占地、内部制度不完善、违反反洗钱法、未依法履行职责、涉嫌违反法律法规、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等原因,多次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3、19兴业银行CD209(证券代码111910209)

  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因违规经营、未依法履行职责多次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4、19兴业银行CD256(证券代码111910256)

  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因违规经营、未依法履行职责多次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5、20杭州银行CD032(证券代码112091805)

  根据2019年8月16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未依法履行职责被国家税务总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责令改正。

  根据2019年9月11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未依法履行职责被国家外汇管理局萧山支局处以罚款、警告,并责令改正。

  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投资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9.3 其他资产构成

  

  §14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招商招福宝货币A:

  

  招商招福宝货币B: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6月13日。

  §15 基金的费用概览

  15.1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15.2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第3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第3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第3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5.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5.3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5.4 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15.5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15.6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3、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时,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16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月15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前次招募说明书刊登后本基金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数据更新。

  1、更新了“重要提示”。

  2、在“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概况”,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

  3、在“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本情况”,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更新了“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4、在“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更新了“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5、在“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更新了“申购、赎回的数量限制”。

  6、在“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7、更新了“基金的业绩”。

  8、在“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9、更新了“其他应披露事项”。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2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