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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上接C73版)

  (上接C73版)

  3、关键参数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收益法进行公允价值的确定,但同时用市场法对公允价值进行验证。在收益法测算过程中,获取了资产组的历史财务报表、经营数据、收益法盈利预测数据及相关依据,采用税前企业自由现金流结合税前折现率,结合未来主要资产的重置等以永续模型测算华翼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其中,预测期收入预计主要是基于2019年已有销售订单及市场未来发展预期,预测期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2.88%(永续期增长率为0),根据在手订单情况及未来市场发展预期,在经历近两年的调整期后,自2020年开始实现盈利,预测期净利润31,556万元,预测期利润率6.58%,与历史上业务稳定时期差异不大;预测期折现率采用加权资金成本WACC,即期望的总投资收益率,为期望的股权收益率和所得税调整后的债权收益率的加权平均值,经测算后选择的折现率为14.44%;处置费用是指在模拟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财务顾问费用、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顾问等费用,根据企业以往的股权交易经验进行确定。依上述测算后收益法下资产组公允价值为78,994.04万元,扣减处置费用300万元后确定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78,694.04万元,低于含商誉资产组年末账面价值106,538.46万元,经减值测试,截至2019年12月31日,商誉减值27,844.42 万元。

  具体参数详见如下:

  

  (1)营业收入预测

  吉林华翼传统优势产品包括座椅辅件、手套箱总成、仪表板辅件、副仪表板总成、门板辅件、保险杠、油箱盖总成及其他产品。

  吉林华翼2017年至2019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75,521.64万元、87,914.65万元、87,180.72万元,因其主要客户为一汽大众,其收入水平与一汽大众业绩关联度较高,据了解,一汽大众2017-2019年销售业绩分别为200万辆、205万辆和213万辆,吉林华翼收入水平与一汽大众业绩水平成正比,根据一汽大众2020年销售目标,一汽大众将挑战232.5万辆年销售目标,其销量将较2019年增长9.15%。吉林华翼在公司影响下的客户多元化的有利情况下,未来收入将在稳定目前水平的同时有所增长,预测期内收入平均增长率为2.88%。

  销售量的预测系基于:1)已经承接到且有明确发包合同的项目,以及2)主机厂有明确车型及产量规划的项目;销售单价预测系基于:1)已经有协议约定,依约定,以及2)对于尚未签约的参照同主机厂其他车型或不同主机厂同档次车型的年降幅计算,并考虑捆绑折扣影响。

  (2)营业成本预测

  吉林华翼营业成本构成主要是料、工、费。预测期间主要是基于吉林华翼近五年的营业成本及毛利率历史数据、2018年和2019年吉林华翼进行业务整合重组造成的成本费用增加等情况,以及考虑汽车产业整体低迷对其的影响等基础上进行相关预测。预测期内,因公司搬迁、业务整合重组造成的影响逐步消除,同时业务整合后吉林华翼在技术水平、加工工艺及生产效率等方面的提高将会对成本有改善,预测期内平均毛利率水平将回归到稳定水平,预测期内平均毛利率为18%。

  (3)期间费用预测

  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的预测主要是基于2015年至2019年历史费用水平与对应期间收入之间的比例,考虑预测期间收入预测数据的基础上进行。

  财务费用主要是基于现有银行借款及未来融资计划等的情况进行预测。

  (4)净利润预测

  基于历史净利润水平及预测期上述预测数据,预测期各期净利润1,370.58万元、4,780.08万元、6,915.15万元、8,605.53万元、9,884.94万元,累计31,556.28万元。

  公司在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预测期关键参数系根据在手订单情况及未来市场发展预期,在经历近两年的调整期后,自2020年开始实现盈利,相较2019年及2018年度处于调整期的业绩水平出现转机,但仍需要一定的发展周期后趋于稳定。经复核公司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的关键参数,与吉林华翼历史数据相比,预测期内关键参数收入、毛利等变动不大,且系基于华翼经营特点、历史水平及未来市场发展预期等进行的相关现金流预计,预测期内数据和历史数据不存在显著差异,2019年末公司商誉减值计提合理。

  二、会计师核查

  我们针对商誉减值测试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向管理层询问并了解商誉减值评估管理的流程和控制,包括了解公司对各资产和资产组的识别和划分及对相关资产组价值评估的依据及方法;

  (2)基于我们对公司业务的了解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评价管理层对各资产及资产组的识别以及如何将商誉分配至资产组;

  (3)对公司聘请的外部估值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进行评价;

  (4)获取并阅读外部估值专家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结合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趋势、资产组的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对评估报告中所披露的评估依据、评估假设和评估参数的适当性和合理性进行复核;

  (6)评价有关商誉减值相关的披露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

  我们已结合《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的要求对公司的商誉减值事项执行了审计程序,在执行审计程序时我们关注了公司确定的商誉减值测试方法与模型及参数的适当性、对公司商誉减值计提进行了复核。

  经核查,公司收购吉林华翼形成的商誉所在资产组划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十八条的规定;公司商誉减值测试采用的可收回金额确定方法、重要假设、关键参数合理。公司计提的商誉减值金额合理。

  问题五、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为7.25亿元,计提坏账准备41.95万元,你公司按照账龄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其中对于3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均不计提坏账。请结合你公司历来应收账款回款、实际坏账发生情况等,并对比同行业公司,说明你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坏账准备计提不足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

  一、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和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是以生产汽车零部件为主,并集配套服务、研发、制造、进出口、销售等功能为一体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客户存在集中度高、交易金额大且频繁的特点。主要客户为一汽大众、上汽大众、北京奔驰、华晨宝马、长城汽车等知名主机厂。

  1、2019年之前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公司将下列情形作为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确认标准: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可预见的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债务单位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其他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

  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年末单独或按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本集团按规定程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采用账龄分析法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2019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议决议为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对会计政策的变更履行了披露程序,并于2019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

  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账款单项评估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对于应收账款,公司在单项基础上评估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的,所以公司按照交易对象关系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公司向客户销售产品交易频繁,对于每一笔应收账款,公司在单项基础上评估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根据历史经验,公司判断“账龄”是应收账款组合的重要信用风险特征,故使用账龄构造信用风险矩阵。

  具体分为以下四步:

  (1)汇总整理过去四年应收账款的账龄分布;

  (2)根据近四年历史账龄数据分布,计算各账龄段的转化率;

  (3)计算各账龄段的历史损失率,经统计并测算,其中,账龄在三年以内的历史损失率计算结果为0;

  (4)前瞻性调整:目前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等导致经济增速放缓,对应收账款回款情况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基于以往经验和判断,在历史损失率基础上调整预期损失率。

  以下为公司应收账款于2019年12月31日账龄分布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二、公司历年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公司2016年-2018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及核销的款项明细如下:

  2016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

  

  2017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

  

  2018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

  

  各年度核销的应收账款明细如下:

  

  各年度按照账龄分析计提坏账准备中,6个月以内应收账款合计占账龄分析组合金额合计如下:

  

  各年度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应收账款账龄6个月以内占比98%以上,主要系经营性销售过程中产生的货款,3年以上金额占比很小,账龄3年以上应收账款公司已按照100%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良好,回款周期短,一般在结算并开具销售增值税发票后1-3个月内回款。其次,公司2019年度坏账准备的计提和历史年度坏账准备的计提实质差异在于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自“已发生损失法”变更为“预期损失法”,因公司历史年度客户回款良好,坏账损失率极低,所以在此情形下的预计损失率低。

  三、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和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我们选取三家与公司业务相似的可比上市公司:

  (1)敏实集团(港股上市公司,代码00425)主要从事汽车装饰条、汽车装饰件、车身结构件、行李架以及其他相关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制造和销售。

  (2)凌云股份(上交所上市公司,代码600480)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及销售业务、塑料管道系统生产及销售业务。

  (3)华域汽车(上交所上市公司,代码600741)公司主要业务涵盖汽车内外饰件、金属成型和模具、功能件、电子电器件、热加工件、新能源等。

  我们查阅上述三家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年度报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以及计提金额如下:

  (1)敏实集团:管理层考虑应收账款内部信用评级、各应收贸易账款账龄、还款历史及/或逾期情况后,基于拨备矩阵透过将具有类似亏损模型的不同应收账款进行分类而估计应收贸易账款全期预期信用亏损金额。估计亏损率乃基于应收账款预期年期过往观察违约率计算,并就前瞻性资料做出调整。

  

  其中按组合在存续期预期信用亏损(未发生信用減值)计提明细如下:

  

  (2)凌云股份: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凌云股份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1—应收汽车零部件客户,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如下:

  

  (3)华域汽车:采用减值矩阵确定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公司基于内部风险评估和相关应收款项的历史实际损失情况,认为处于同一账龄期间的款项具有类似的风险特征。减值矩阵基于考虑不同账龄期间的应收款项的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结合当前市场状况和前瞻性信息对历史数据进行调整而确定。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金额将随公司的估计而发生变化。作为公司信用风险管理的一部分,公司利用应收账款账龄来评估零部件销售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该类业务涉及的客户具有相同的风险特征,账龄信息能反映这类客户于应收账款到期时的偿付能力。

  

  通过与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总体比例在同行业中处于较低水平。考虑到细分行业可能存在的差异,公司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和客户信用状况的变化情况,及时测算可能发生的预期信用损失,并同步调整预期信用损失率。

  二、 会计师核查

  针对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合理性以及计提金额充分性,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获取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及测算过程,与管理层讨论合理性;

  (2)对重要的应收账款项目,通过公开渠道查阅债务人的相关信息,判断是否存在形成损失的可能性,复核管理层个别认定的范围是否完整,测算基础是否合理;

  (3)获取重要客户的授信额度信息,会同销售部门分析是否存在逾期情况,进一步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

  (4)获取客户的期后回款记录,检查验证重要客户资产负债表日的应收账款是否已经按照约定期限回款;

  (5)复核公司提供的应收账款账龄划分数据,检查验证坏账准备是否按照会计政策足额计提;

  (6)检查相关会计政策及财务信息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经核查,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符合公司应收账款的特性,计提政策合理,公司按坏账准备政策计提了充足的坏账准备。

  问题六、你公司应收北商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厂房土地转让款5,000万元,账龄为1-2年,请结合协议约定的付款条款、对手方履约能力等,说明未对该笔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2018年6月,公司与北商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商科技”)签订《土地房产项目的回购协议》将公司原北京生产用地及厂房转让给北商科技,交易总价为12亿元。自合同签订后,公司与北商科技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产权变更事宜,但由于办理产权变更程序复杂、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相关流程,因此截止2019年12月31日仍有部分不动产未完成过户。

  根据《回购协议》约定,北商科技支付尾款需满足:第二笔回购款支付完毕已满180个日历日,且此期间目标项目(该不动产)未发生权属纠纷或其他导致甲方(北商科技)不能控制或拥有目标项目(该不动产)的民事或行政案件。由于未完成产权变更事宜,不满足尾款支付条款,因此截止2019年12月31日,第三笔回购款(即尾款)5,000万元未支付。

  2020年3月23日,公司与北商科技完成了所有不动产的过户手续,公司于2020年5月收到该笔款项并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北京生产基地政府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截至2019年未,上述其他应收款从业务实质判断未到付款期限;交易对手方北商科技的最终控制方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预计该公司违约风险低;该回购项目标的由北京市大兴区政府主导,回购款项由财政下拨,预计付款能力无风险。因此,2019年末,公司未计提上述其他应收款项的处理方式合理合规。

  问题七、你公司财务费用利息支出2019年发生额为9,438万元,2018年发生额为18,909万元,请结合你公司借款额度变动情况,说明2019年利息支出较2018年大幅下降的原因,并分析你公司利息支出占借款额度比例是否合理;

  回复:

  公司2018年-2019年借款项目及年度利息费用如下:

  

  由上表所示,公司2019年较2018年利息费用下降的主要原因为两期的融资规模不同所致。公司发行的16京威01债券15亿元于2018年7月完成兑付、 17京威债5亿元于2019年4月完成兑付。上述两只债券续存期间不同致2019年度计提的利息费用较2018年度减少8,071万元。

  公司2018-2019年借款额度及利息支出占借款额度的比例如下:

  

  注:①、借款额度=年内借款的加权平均额;

  ②、除去“其他”项利息费用。

  用年内借款的加权平均额表示的年度借款额度见上表所示,2019年的借款额度为174,174万元,2018年借款额度为327,230万元,2019年比2018年借款额度减少153,056万元,下降46.77%。2018年的利息支出为18,909万元,2019年的利息支出为9,438万元,2019年比2018年利息支出减少9,471万元,下降50.09%。2019年较2018年利息支出的下降比例基本与借款额度的下降比例一致。

  同时比较与借款额度相对应的利息支出比例,2018年为5.43%,2019年为5.33%,两期比例基本相一致,且该比例与公司各类借款的利率区间基本吻合。

  问题八、你公司短期借款期末余额5.8亿元,向第一大股东北京中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拆借资金期末余额8.3亿元,货币资金期末余额1.58亿元。2019年10月25日,你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向第一大股东借入不超过20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31日。请说明;

  1、你公司是否存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困难的情况;

  回复:

  自2018年起,国内经济形势开始下滑,借款违约现象频发,金融机构普遍对于民营企业放贷政策收紧,且获批额度较小,审批时间较长,借款用途受限,因此向金融机构融资受限。

  2、在向第一大股东拆借资金期限到期后,你公司如何解决借款资金偿付问题;

  回复:

  为解决公司资金困难,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环投资于2017年12月向公司提供资金用于公司发展,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但由于市场融资受限,公司未能在一年内全部偿还中环投资该笔借款,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偿还中环投资拆借资金余额为9.18亿元,故经与中环投资协商,将借款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目前公司正通过如下方式来解决借款资金偿付:

  1、自有资金偿还

  随着公司搬迁后各公司生产经营逐步步入正轨,公司零部件生产销售利润率逐步提高,公司会根据日常资金规划,有计划的偿还该笔资金。

  2、通过利用资本市场各种融资方式筹措资金

  3、金融机构借款

  如通过以上措施仍出现到期未能全部偿还中环投资该笔借款情况,公司会和大股东协商续期事宜。

  问题九、你公司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售后租回租金期末余额5,045万元,请说明上述款项形成的原因,相关融资租赁业务开展情况,是否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一)2019年10月,公司全资子公司秦皇岛威卡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威卡威”)因产能扩充需对外融资补充流动资金,与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银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公司的机器设备作为租赁物进行出售后回租的形式取得融资款。租赁物账面价值1.94亿元,获取融资额1亿元。秦皇岛威卡威于2019年11月实际取得融资租赁款5,000万元(剩余5,000万公司根据资金需求再行提取)。合同约定租赁期限24个月,分八期支付租金。

  截止2019年12月31日,长期应付款余额为5,045万元,其中应付租金5,000万元,应付利息45万元。

  (二)公司上述售后回租业务,存在与客户的远期安排并享有回购权利,且租金总额高于售价,视为融资交易,在收到客户款项时确认金融负债,未终止确认该资产,并将该款项和租金总额的差额在租赁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因此,本次售后回租业务本质是融资行为,不以相关资产所有权最终转移、变现为目的,该交易判定为一项抵押借款。

  (三)针对公司该融资事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对外融资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公司经营管理中行使融资职权,具体事项如下:

  (1)申请授权期限内的融资业务,总额累计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票据开立、票据贴现、开立信用证、保函、融资租赁、向金融机构贷款等。

  (2)融资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融资授权单笔金额:具体单笔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由公司总经理在上述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来确定。

  2019年度公司总经理在公司经营管理中行使融资职权累计总额未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秦皇岛威卡威签署融资金额为1亿元的《融资租赁合同》系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职权行使。

  综上,公司上述长期应付款系秦皇岛威卡威融资租赁形成,融资租赁相关事宜业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十、你公司在年报第148-149页披露的关联交易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实际发生额超过获批的交易额度,请核实你公司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发生额是否超过获批的交易额度,是否对超额关联交易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一)公司本年度关联交易整体情况

  1、公司2019年度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获批交易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2、公司2019年度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获批交易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公司本年度关联交易的审议批准情况

  1、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已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决议通过,且针对本年度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亦由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9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予以确认。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规则第10.2.3条、第10.2.4条和第10.2.5条规定:(一)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二)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已按照第10.2.3条、第10.2.4条或者第10.2.5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基于前述原则:

  (1)针对关联采购,虽然受主要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度超过年初预计额度,但其超出额度较小,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且前述超额采购,并未导致累计至主要股东及受主要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度超过年初预计额度。因此,无需就超出部分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针对关联销售:

  1)受主要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度超过年初预计额度,且前述超额销售,导致累计至主要股东及受主要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度超过年初预计额度,整体超出额度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因此,需要就超出部分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虽然部分合营公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度超过年初预计额度,但其超出额度较小,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因此,无需就超出部分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与关联法人作为汽车主机厂的上游配套供应商,相关采购、销售量依主机厂的需求而变动。相关交易属于框架协议下的订单销售模式,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且每年发生的数量众多,当实际发生金额超过年初预计额度时,公司亦难以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为保障公司投资者的相关权益,确保全数关联交易均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公司通过分别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确认年度关联交易议案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确认的方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在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定期报告中对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予以及时披露。

  同时,根据公司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2019年度部分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超过获批交易额度的情形,公司已对超额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问题十一、你公司在年报第144页“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部分与第21页“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部分披露数据(如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不一致,请核实上述披露是否有误,如有,请予以更正;

  回复:

  经核实,公司在编制《2019年年度报告》过程中误将“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中长春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数据填写错误,公司已于2020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日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除上述更正事项外,《2019年年度报告》中的其他事项不变、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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