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2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1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6月9日至登记日:2020年6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塘路277号保利中心11楼
咨询联系人:姚钢、毛婷婷
咨询电话:0571-87230010
传真电话:0571-87243169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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