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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6月11日上午在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一路1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永贤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9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3名,以视频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4名(董事邵聪慧先生、独立董事陈工先生、独立董事刘双明先生和独立董事刘利剑先生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在关联董事林永贤先生、林永保先生、刘嘉屹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关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刘嘉屹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员,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员林斌先生系公司董事林永贤先生之子、林永保先生的侄子,林永贤先生与林永保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 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 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6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在关联董事林永贤先生、林永保先生、刘嘉屹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关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刘嘉屹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员,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员林斌先生系公司董事林永贤先生之子、林永保先生的侄子,林永贤先生与林永保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为了规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 效落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在关联董事林永贤先生、林永保先生、刘嘉屹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为: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刘嘉屹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员,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员林斌先生系公司董事林永贤先生之子、林永保先生的侄子,林永贤先生与林永保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 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若在实施过程中,因公司股票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股票购买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上 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 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安徽昇兴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安徽昇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备查文件:

  1、《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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