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30日
重要提示
1.广发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20年1月19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5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2.本基金类别为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30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下现金认购、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和网上现金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的日期为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30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0年6月24日、6月29日、6月30日。
6.本基金管理人可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7.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8.网下现金认购代理机构为广发证券、海通证券等销售机构,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代理机构为交通银行、中信银行等销售机构。
9.投资者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投资者选择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时需同时持有证券账户和黄金账户,且需确保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备案。其中黄金账户是指投资者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或直接向上海黄金交易所申请开立的用于交易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现货合约的账户及其所对应的交易编码。参与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的投资者除需满足开立证券账户的相关要求外,在办理黄金账户开立以及账户备案过程中,还应注意:
(1)若投资者新开立黄金账户,则应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提前办理相关开户手续,有关黄金账户相关业务办理的规则及流程详见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规则;
(2)若投资者已开立黄金账户,在完成账户备案后,则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
(3)投资者在进行账户备案时使用的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必须属于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投资者在认购时还应遵守销售机构有关反洗钱的相关要求,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与资料。
10.销售机构在办理现金认购时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比率收取一定的认购费用,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11.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目标上限。
12.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证券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0 万份以上(含 10 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以各黄金现货合约数量申报,可用于认购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为Au99.99合约。单个合约最低认购申报数量为1,000 克,超过1,000 克的部分必须为1,000 克的整数倍。在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期间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量不设上限。
13.投资者在通过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可撤单。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所需黄金现货合约,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4.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15.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黄金现货合约由上海黄金交易所过户至基金的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16.发售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0年6月13日刊登在本公司网站等指定网站上的《广发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基金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证券日报》。
17.在募集期间,除发售公告所列的销售城市外,各发售代理机构可能随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新增或变更发售代理机构,投资者可留意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18.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及直销专线电话(020-89899073)或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0.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基金份额只能进行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上述份额的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1.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黄金现货合约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具有与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基金净值会随黄金市场的变化而波动。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黄金市场波动风险、基金跟踪偏离风险、基金跟踪偏离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价格折溢价的风险、本基金交易时间与境内外黄金市场交易时间不一致的风险、不同申购赎回模式下交易和结算规则下交易和结算规则存在差异的风险、基金份额交易规则调整、基金份额交易规则调整的相关风险等特有风险,以及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其他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了解基金的产品特性和风险收益特征,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广发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上海金
扩位简称:上海金ETF
认购代码:518603
证券代码:518600
(二)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本基金类型为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三)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目标上限。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公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020-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公司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7楼
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3、网上现金发售机构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上交所会员可通过上交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4、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1)公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020-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2)公司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3)公司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联系电话:0991-23071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4)公司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25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站:www.zts.com.cn
(5)公司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6)公司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公司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热线:95360
公司网站:www.nesc.cn
(8)公司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公司网站:www.dwzq.com.cn
(9)公司名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联系电话:021-54967202
业务传真:021-54967293
客服热线: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10)公司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庞晓芸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11)公司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http://www. essence. com. cn/
(12)公司全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中信证券(华南)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传真:020-88836984
网址:www.gzs.com.cn
(13)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4)公司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http://sd.citics.com/
(15)公司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825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16)公司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热线: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17)公司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周欣玲
电话:0791-86281305
传真:0791-86282293
客服电话: 956080
公司网站:www.gszq.com
(18)公司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详细地址)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夏锐
联系电话:010-66559079
业务传真:010-66555246
客服热线:95309
网址:www.dxzq.net.cn
5、网下黄金现货合约发售代理机构
(1)公司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热线: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2)公司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温从镭
电话:(010)67595096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3)公司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柴晓虎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公司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金峰
联系电话:010-65557048
业务传真:010-65550827
客服热线: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发售代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30日,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募集期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所募集的黄金现货合约价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募集的黄金现货合约由上海黄金交易所过户至基金的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5、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所募集的黄金现货合约,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解冻。
(九)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三种方
式。
2、认购费率
销售机构在办理现金认购时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比率收取一定的认购费用,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通过基金管理人现金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为500元/每笔。投资者办理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过程中产生的黄金现货合约过户费用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的规定收取,并由投资者承担。
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 2020年6月24日、6月29日、6月30日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证券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申请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可撤单。
4、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费用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5、清算交收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6、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30日
2、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0 万份以上(含 10 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4、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5、清算交收
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2日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者证券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者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6、认购确认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
1、认购时间: 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30日
2、认购限额
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以各黄金现货合约数量申报,最低认购申报数量为1,000 克,超过1,000 克的部分必须为1,000 克的整数倍。在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期间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量不设上限。
3、认购申请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所需黄金现货合约。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第i种黄金现货合约在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1.00
其中:
(1)i 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种黄金现货合约,如投资者仅提交了1种黄金现货合约的申请,则 i=1。
(2)“第 i 种黄金现货合约在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黄金现货合约的总成交金 额除以总成交数量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黄金现货合约在当日暂停交易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此以进行清算交收的黄 金现货合约数量。
5、清算交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提交认购申请,上海黄金交易所收到申请后实时将黄金现货合约从投资者账户过户到上海金ETF账户。若投资者尚未办理账户备案或任一合约品种库存不足,则过户失败。每日日终,基金管理人通过清算文件获得当日投资者认购信息。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登记结算机构对基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上海金ETF份额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并完成ETF份额登记,并将份额登记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6、认购确认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的销售网点查 询认购确认情况。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发售期内投资人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3.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目标上限。
三、投资者开户
1、现金认购
投资者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现金认购业务的发售代理机构,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现金认购业务的发售代理机构。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证券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交易及基金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则应开立黄金账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与规则向基金管理人进行账户备案。办理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账户备案的具体规则在开始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公告中载明。
2、黄金现货合约认购
投资者选择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时需同时持有证券账户和黄金账户,且需确保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备案。其中黄金账户是指投资者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或直接向上海黄金交易所申请开立的用于交易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现货合约的账户及其所对应的交易编码。参与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的投资者除需满足开立证券账户的相关要求外,在办理黄金账户开立以及账户备案过程中,还应注意:
(1)若投资者新开立黄金账户,则应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提前办理相关开户手续,有关黄金账户相关业务办理的规则及流程详见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规则;
(2)若投资者已开立黄金账户,在完成账户备案后,则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
(3)投资者在进行账户备案时使用的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必须属于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四、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20年6月24日、6月29日、6月30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认购期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证券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人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
(一)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30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30。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0 万份以上(含 10 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3)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4.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6:30前到账。
5.注意事项:
(1)投资人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如由于网银系统原因导致到账时间晚于当日16:30的,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
(3)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
1.认购时间: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30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 至16:30。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
1.认购时间: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30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以各黄金现货合约数量申报,可用于认购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为Au99.99合约。单个合约最低认购申报数量为1,000 克,超过1,000 克的部分必须为1,000 克的整数倍。在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期间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量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所需黄金现货合约。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七、清算与交割
(一)网上现金认购的清算交收: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二)网下现金认购的清算交收: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2日进 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者证券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者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三)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的清算交收: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提交认购申请,上海黄金交易所收到申请后实时将黄金现货合约从投资者账户过户到上海金ETF账户。若投资者尚未办理账户备案或任一合约品种库存不足,则过户失败。每日日终,基金管理人通过清算文件获得当日投资者认购信息。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登记结算机构对基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上海金ETF份额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并完成ETF份额登记,并将份额登记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八、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所募集的黄金现货合约价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所募集的黄金现货合约,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解冻;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一号保利国际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邱春杨
联系电话:020-89899117
传真:020-898990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联系人:张燕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增加新的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崔巍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广州东塔)29 层、10 层
负责人:王晓华
电话:020-37181333
传真:020-37181388
经办律师:杨琳、刘季平
联系人:王晓华
(六)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人代表:毛鞍宁
联系人:赵雅
电话:020-28812888
传真:020-2881261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马婧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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