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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新界泵业       公告编号:2020-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32号)。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发行913,175,412股股份、向石河子市锦汇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发行345,357,966股股份、向曾超懿发行322,258,364股股份、向曾超林发行230,541,587股股份、向曾明柳发行170,331,155股股份、向曾鸿发行157,228,758股股份、向曾益柳发行157,228,758股股份、向潍坊聚信锦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70,370,370股股份、向华融致诚柒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39,651,416股股份、向芜湖信泽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74,291,938股股份、向浙物暾澜(杭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08,932,461股股份、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深华腾十三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87,145,969股股份、向珠海浚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3,572,984股股份、向芜湖润泽万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1,786,492股股份、向杭州祥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1,786,492股股份、向大连万林进出口有限公司发行21,786,492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妥善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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