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精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中天精装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3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8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4.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808.2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80.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5日出具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266367_A01《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本公司自筹解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8,205.11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说明: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是指2018年12月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过信息化建设项目、区域中心建设项目、总部建设项目、研究院建设项目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后投入的金额。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实施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205.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8,205.11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规定,符合募投项目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205.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8,205.11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8,205.11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266367_A06号《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认为:中天精装的上述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编制,反映了截至2020年5月31日止中天精装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中天精装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批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相关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保荐代表人:
邓淑芳 张天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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