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精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中天精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3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8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4.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808.2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80.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5日出具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266367_A01《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信息化建设项目、区域中心建设项目、总部建设项目、研究院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周期,建设周期内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项目的开展计划及实施进度分阶段进行募集资金的投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及期限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五)实施方式
在获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后,公司董事会将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将严格遵守公司相关制度。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三、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做好相关产品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邓淑芳 张天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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