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信中联专审字[2020]D-0177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达集团)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0年6月12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文号:立信中联审字[2020]D-0572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实达集团存放在香港及印度的存货共计13.77亿元(其中存放在香港的存货金额10.43亿元,存放在印度的存货金额3.34亿元)。实达集团对上述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12.15亿元。由于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我们无法对存放在香港及印度的存货实施监盘程序,我们也无法实施满意的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核实上述存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实达集团,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本公司已连续亏损两个会计年度,且本年度亏损严重,导致期末报表所有者权益为负数,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公司2019、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04,702.84万元、-26,715.57万元,且于2019年12月31日,实达集团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46,825.54万元。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持续经营所述,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十、(二)或有事项所示的未决诉讼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实达集团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截至审计报告日,实达集团已拟定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的改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实达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基于上述“二”所述理由以及依据,我们无法判断保留事项对实达集团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存在的影响程度,但我们认为该事项不具有广泛性。
四、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说明
实达集团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不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五、编制基础和本专项说明使用者、使用目的的限制
本专项说明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编制,仅供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实达集团定期报告审核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何晓云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东松
中国天津市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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