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出具的《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核查,认可审计报告的内容,也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相关说明。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地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所涉事项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努力改善经营环境,降低经营风险,不断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独立董事:陈国宏、蔡金良、周芸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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