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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暨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          证券简称:*ST鹏起 *ST鹏起B          公告编号:临2020-06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9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刘玉女士的辞职报告,刘玉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的职务,辞职后仅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刘玉女士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刘玉女士辞去董事长、董事的申请自书面辞呈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6月9日召开了十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选举董事侯林先生担任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同时因刘玉女士辞职后,其分别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任职位空缺,相应职位将由侯林先生担任,为此对公司董事会下属三个专门委员会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专门委员成员具体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侯林;委员: 雷云先、曹剑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严法善;委员:侯林、雷云先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雷云先;委员:侯林、韩志丽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玉女士辞职后,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由新任董事长侯林先生履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时间以公司营业执照变更时间为准。

  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收到董事长刘玉女士出具的《关于鹏起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无效的函》,刘玉女士郑重声明并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决议的有效性提出异议称:

  1、本人并未向董事会亲自送达辞职书,该辞职书是在其他特定情况下书写,没有落款日期,现有条件不满足特定情况,因此并不代表本人目前的意愿。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可撤销。因此,刘玉女士认为第十届十四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召开内容严重违法,该董事会决议无效,董事会应撤销此次决议。刘玉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包括不限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角度)追究相关董事、高管的责任。

  3、本次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及决议无效,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认为,刘玉女士的辞职报告有她本人签名和指印,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先生转交公司董事会,该辞职报告真实有效。本次董事会由四名董事提议临时召开,会议通知通过邮件和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到了每一位董事,会议召开的程序及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3日

  附:侯林简历:

  侯林,男,汉族,1968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北京邮电大学电磁场与微波技术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3月至2013年5月,任洛阳逐原经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5月至2015年2月,就职于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主管科研工作;2015年3月至今,任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11月至今,任洛阳乾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11月至今,任洛阳大域航空钛材料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4月至今,任包头大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任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8月至今,任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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