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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民事诉讼事项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ST雅博       公告编号:2020-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雅博”)于近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根据该等《应诉通知书》显示,新收悉共计118起诉讼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案件,其中72起案件以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1起案件以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陆永作为共同被告,4起案件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和陆永作为共同被告,41起案件以陆永作为共同被告。

  二、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72名自然人

  被告一:公司

  被告二: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4,813,259.87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1名自然人

  被告一:公司

  被告二: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被告四:陆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89,994.0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4名自然人

  被告一:公司

  被告二: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被告三:陆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638,589.91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41名自然人

  被告一:公司

  被告二:陆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2,944,288.63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五)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7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7]102号)。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收到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后,已积极与律师等中介机构商讨应诉方案。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其影响暂无法准确估计。公司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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