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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72版)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的更正公告 (下转C74版)

  公司报告年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更正后:

  公司报告年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十四)“第九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之“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更正前:

  更正后:

  (十五)“第九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之“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更正前: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更正后: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十六)“第九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之“五、公司员工情况1、员工数量、专业构成及教育程度”

  更正前:

  更正后:

  (十七)“第十节公司治理”之“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更正前:

  1、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

  □ 是 √ 否

  2、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更正后:

  1、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

  √ 是 □ 否

  2、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十八) “第十一节公司债券相关情况”之“一、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更正前:

  更正后:

  (十九) “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之“一、审计报告”

  更正前:

  更正后:

  (二十) “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之“二、财务报表3、合并利润表”

  更正前: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更正后: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二十一) “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27、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更正前: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更正后: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合并

  母公司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二十二)“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2、交易性金融资产”

  更正前:

  单位: 元

  更正后:

  单位: 元

  (二十三)“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4、应收账款”

  更正前: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按账龄披露

  单位: 元

  更正后: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按账龄披露

  单位: 元

  (二十四)“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7、其他应收款”

  更正前:

  (3)其他应收款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按账龄披露

  单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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